年1月23日,我与孙某登记结婚。婚后孙某性情大变,动辄对我言语辱骂、大打出手。孙某每次打完我,都痛哭流涕向我道歉,并保证以后绝不再对我实施家庭暴力,结婚三年来我无数次原谅他,却也无济于事。最近孙某的家庭暴力行为变本加厉,有一次在与我争吵时,竟顺手拿起水果刀划伤了我的胳膊,我当即报警,医院就医。对于孙某的家庭暴力行为,我实在无法继续忍受,向孙某提出离婚。我与孙某婚后共有50万元存款,我向孙某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多分10万元,作为他长期对我实施家庭暴力的补偿,但孙某并不同意。请问律师,因男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离婚时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多分财产?读者白女士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司法行*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可采用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若您与孙某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并通过民*部门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则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之规定,孙某长期对您实施严重家庭暴力,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您仍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孙某存在对您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比如,您被孙某挥刀划伤胳膊后立即报警的相关记录、您拍摄的被划伤后的照片视频、就医单据、诊断记录等,均可以作为孙某实施严重家庭暴力的证据。
《民法典》实施后,增加了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新原则,家庭暴力在婚姻关系上产生的法律效果同样扩展到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根据《民法典》第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孙某多次对您实施家庭暴力,已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离婚时,您作为无过错方应被给予照顾,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给您多分财产。
(据天津工人报消息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谷宇王玥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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