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32号)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而有关“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科技部、财*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出台一个统一的标准,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9月30日发布的《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界定标准(暂行)的通知》(冀高认办[]24号)对这一界定标准进行了相关规定。
喜欢明税,记得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