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共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今天教体君选取学校保护方面的内容,给广大师生科普划重点。
一、防治校园欺凌,共建文明校园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性侵害、性骚扰,零容忍
[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書、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给未成年人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及时走出心
理阴影。
三、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制度,
保校园安全、防突发事件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餐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十六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井向未成年人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未成年人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第三十七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不得实施体罚
[第二十七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五、保障学生受教育权、休息权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原标题:《普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守护少年的你——学校保护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