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被越来越多的富豪青睐,设立家族信托有什么好处?家族信托的受益人能随意设置吗?
一、何为“家族信托”
《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规定: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二、家族信托设立主要好处
1、财富管理与传承。委托人设立信托后,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或者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管理,防止子女在年少无知且挥霍无度的情况下管理或直接取得财产。当委托人去世后,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可持续地向受益人支付收益。
香港富商许世勋留下了高达亿元遗产,但是许世勋成立了一个总资产超过亿的家族信托基金,其独子许晋亨仅能每月领取万元的生活费。
2、财产规划、风险隔离。家族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存在,当委托人发生离婚或者经营的企业破产时,家族信托财产不受影响,具有风险隔离的作用。
默多克跟第二任妻子离婚时支付了17亿美元,但后来,默多克把名下的主要资产,特别是新闻集团股权都装入了家族信托进行隔离保护。默多克至少拥有亿美元的资产,而邓文迪跟默多克离婚时,仅仅获得了一套豪宅与北京的一套四合院,且默多克在新闻集团股权不受任何影响。
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的B类股票,其中超过38.4%的B类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受益人是默多克的六个子女。默多克与前两任妻子的四个子女是这个信托的监管人,拥有对新闻集团的投票权;而默多克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的两个女儿仅享有受益权而无投票权,从而保证了新闻集团的股权与经营不受影响。
三、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可以为哪些?
对于境内家族信托,除了子女、父母、配偶外,其他的人能作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吗?恋人、非婚生子、侄儿/女等可以作为受益人吗?
37号文规定:“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惟一受益人。”但何为家族成员?该文并未规定,且《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也未明确规定,实操中由各个信托公司自行掌握。
《民法典》首次在立法层面明确了家庭成员的范围。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只有近亲属才能称为家庭成员,且除了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的近亲属必须共同生活才为家庭成员。
由于未结婚的恋人、侄儿/女不属于近亲属,所以不能作为受益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也可作为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