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租金中饱私囊,高校一后勤处长被判刑。
红网时刻长沙8月10日讯(记者陆继华通讯员张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越权收取租金,把经手公款当作私人“小金库”,非法侵占单位财产多达70余万元。由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职务侵占一案,近日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李某是长沙县某职业学院的在校职工,年10月被提拔为后勤处副处长,主管学校食堂门面的水电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年上半年起,备受信任的李某开始全权负责学校门面管理的相关事宜,如租赁合同起草、租金押金催缴以及门面转让等。
李某有提前消费习惯,升职后更是频繁出入高消费场所,没多久就债台高筑,只能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办理十几张信用卡用于“还债”。被巨额卡债压迫的李某急切地想摆脱困境,于是打起了手里18个门面租金、押金的歪主意。
按照学校规定,他应根据门面租赁合同定期计算租金并出具凭条,租户持凭条及租赁合同将费用缴至学校财务处,在这一过程中李某无权也无法直接接触款项。但由于李某在拟定合同时未明确需租户本人亲自缴费,其利用合同漏洞,以后勤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作掩护,违规越权联系租户收取费用,谎称代为转交至学校财务处,实际上却仅上交部分费用,将剩余款项用于偿还卡债和肆意挥霍。
李某的犯罪手段虽不高明却实际有效。虽然早在年,学校财务人员在梳理账目时就发现有门面租金欠缴情况,但出于对李某的信任,仅仅提醒其及时催缴租金,却没有仔细逐条核对租金收取情况,更没有后续跟进,将这一情况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加之学校对门面租赁管理疏于日常监督,财务风险管控不到位,导致李某任意截留私存“小金库”长达3年之久。直到年9月,李某发现自己挪用的钱已无法计数,卡债窟窿填补无望,才主动向学校交代侵占单位财产的事实,并四处借钱,退还部分费用。
经检察机关审查,年至年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占用、挪用14个门面的租金、押金等70余万元,数额较大,应当依法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大家,企业、公司和其他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有效管控风险,对财产和资金的去向做好记录和跟踪,并加大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品行审查和权力监管力度,加强法治培训,及时堵塞内部管理漏洞,防范职务侵占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