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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朋友咨询我一个问题,自己现在担任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公司一旦对外欠货款的话,自己是否也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蒋先生我和另外两个股东成立了一家公司,由我担任法定代表人,现在公司对外欠了60万货款,虽然在努力偿还,但还是杯水车薪。现在对方把公司起诉了,法院也判决对方胜诉,对方跟我说公司还不上钱,法定代表人就应当个人来还,我想请问,公司欠了货款还不上,会不会执行我的个人资产?
不会,公司对外欠的货款是公司与对方之间的关系,与法定代表人个人没有关系。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建立法人制度的内在要求。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其本身不具有自然状态上的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只有通过自然人才能得以体现和实施,自然人代表法人的行为最终由法人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鉴于此,客观上就要求在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一种法律制度,以协调解决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实现法人的意志。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建立解决了法人的意志如何通过自然人实施的问题。
公司法中设置了有限责任,指的就是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只要不存在瑕疵出资、抽逃出资,公司即使亏损,也不需要股东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是股东的一员,处于公司管理的核心地位,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行为产生的后果由公司承担。结合本案例来看,陈先生虽然担任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陈先生所从事的工作是职务行为,所有的行为结果应当由公司负担,陈先生不需要对外负担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问题延伸:在什么情况下,法定代表人要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从民事角度来说,属于职务行为,行为由公司负责,个人并不承担责任。
但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同时也会遇到刑事责任和行*责任,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由于多数公司犯罪是按照负责人的意志而实施的,法院在审理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也会处罚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多被理解为法定代表人。对于行*处罚,如果企业存在非法经营的情况,行*机关除对公司进行处罚外,还会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给予行*处罚。举例:如果公司因不按时记账报税或者不按时年报造成企业被列入工商税务的黑名单的,公司对应的法定代表人信用受限,出行乘坐交通工具会有影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举例: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例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禁止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办理银行贷款、信用卡受限等。
《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被64篇案例引用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本篇文章系本人周晓林著作《股权控制战略》第页内容基础上的二次创作,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