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8日讯(记者佘雨桐)1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道外区人民法院对马天兵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非法采矿,妨害作证,伪证,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宣判。
年9月,马天兵成立了依兰县达连河镇天泽加油站。年起,马天兵为垄断依兰县依兰镇至达连河镇之间的客运线路,以天泽加油站为财力支撑,利用其系依兰县道路运输管理站达连河分站站长、管理站副站长的身份,采取频繁查扣该线路间的营运客车等手段,指使薛俊清(另案处理)以威胁手段强行从经营依兰镇至达连河镇客车线路的十余名车主手中购买线路及客车。至年,马天兵以强迫交易的违法犯罪手段全部收购了依兰镇至达连河镇之间的客运线路。又于年后,先后成立依兰县天泽运输公司、依兰县天泽依达公交有限公司、依兰县天马运输公司等经济实体,并先后纠集邹文*、任雷等人,以天泽加油站为办公及聚集地点,成立专门的“稽查队”,提供专门用于撞车的加固保险杠车辆,有组织地对在依兰镇至达连河镇路段营运的出租车、私家车以暴力手段进行拦截。自天泽运输公司、依达公交公司成立以后,马天兵等人以公司为依托,以马天兵为组织、领导者,以房玉敏、邹文*等人为骨干成员,长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年初,逐步形成了组织严密、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之间通过公司配发的对讲机联系、互相配合。马天兵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住房、饮食,给予生活费用,为组织成员驾驶的车辆免费加油,给予奖励,以此对组织成员予以拉拢、控制。
马天兵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有组织、有预谋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马天兵授意邹文*、任雷等人驾驶加固保险杠的皮卡车、面包车对在其营运线路载客的车辆进行撞击、打砸;指使王国依带领“稽查队”员在依兰镇与达连河镇客运路段多个固定地点设卡,采取肆意拦截、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用弹弓射击、在路上撒“不倒钉”等手段非法强行阻止、滋扰依兰镇至达连河镇之间出租车辆营运。王国依在房玉敏的授意下,定期将统计的经常营运的出租车、私家车名单交给马天兵、房玉敏,由二人决定对车辆撞击。
截至案发时,查证属实的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达33起,造成2人轻伤、16辆车辆受损,车辆损失共计元。
年至年期间,马天兵组织、指使邹文*、张辉、周立春、李鸿雁等人多次向货运车辆车主及驾驶员索取每台车每年元至1万元不等的“保车费”,被保车辆交费后可以粘贴马天兵经营的天泽运输公司的统一标识。被保车辆被查处时,由马天兵等人出面说情,帮助被保车辆逃避相关执法部门处罚。
马天兵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非法经济利益,所获利益由马天兵管理并支配。至年期间,该组织为成员发放工资共计支出元。年2月26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仅以马天兵个人名义支出费用即达元;年12月至年6月,依达公交公司盈利的钱款存入马天兵个人账户元。截止到年12月,马天兵组织共收取“保车费”元。马天兵为掩盖公司盈利情况,将年至年度天泽加油站和天泽依达公交有限公司的部分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隐匿。
以马天兵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数十起犯罪活动及违法行为,特别是以驾车撞击等暴力、威胁手段对在该路段载客营运车辆的拦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使当地群众特别是出租车司机的心理产生巨大恐慌,不敢在依兰镇至达连河路段从事客运服务,部分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马天兵组织通过一系列犯罪行为在依兰县称霸一方,对依兰镇与达连河镇之间的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和垄断,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马天兵犯罪组织非法为无路权车辆提供保护,非法收取货车司机“保车费”,妨碍了客运站、运管、交管等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职能,扰乱了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道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马天兵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邹文*等18名被告人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剥夺*治权利、罚金。
扣押赃款人民币元、作案工具对讲机1部、皮卡车1辆予以没收,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查封的依兰县天泽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依兰县天泽依达公交有限公司、依兰县达连河镇天泽加油站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依兰县天泽依达公交有限公司取得的依兰县旺族太阳能西侧土地面积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没收,依法评估拍卖后价款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