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对于培训机构的管理法规表示,培训机构必须要有《办学许可证》才能营业没有则不能。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每一所民办培训学校都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办学许可证》中所列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进行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办学资格和项目委托或承包,不得擅自更改办学地点,不得增加、变更其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在筹办或正式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关单。具体内容包括:主办单位、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条件、内部管理制度、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等。
(2)主办单位名称、地址或名称、地址。
(3)资产的来源、供资金额和有效的证明文件,以及产权。
(4)属于捐赠性质的学校,须提交捐赠协议,其中载有捐赠者的姓名、捐赠财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以及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组织机构应在申请中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组织机构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学校章程、学校第一届理事会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成员名单。
(2)学校财产的有效凭证。
(3)校长、教师和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