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的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那么财产由谁来继承呢?新出台的“民法典草案继承编”修改了原来的方案,新增了新规定,一起看看吧!
一:继承编扩大了遗产的范围
将原先的《继承法》中的遗产,比如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都删除掉,改为遗主人在自然死亡时遗留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
二: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者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三:删除公证遗嘱优先,改为以最后订立遗嘱为准
将公证遗嘱优先的原则删除,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在判定各份遗嘱之间的效为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四:增加认同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
1:打印遗嘱中规定要有两个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也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还增加了遗产管理人
1: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送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送的由继承人共同坦任遗产管理人。
3:没有继承人的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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