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3/9/16 19:23:00
文/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张丛导语保险金信托不论是从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粘性角度,或是从带动保单收入、破题家族信托业务发展的角度,还是从提升机构财富管理专业水平、促进财富管理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角度,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在保险金信托业务中,银行、信托、保险乃至证券公司等都承担各自不同的职责,分工协作,形成了以客户服务为中心的生态圈,客户需求是业务存在和发展的根本,而机构诉求是业务开展的内生动力,两者缺一不可,唯多方共赢方可长远。保险金信托是以保险金请求权作为财产设立信托,可仅就一张保单设立信托,也可结合现金、股权、房产等其他多种类型财产成立信托,当信托中合计财产总规模达到万元并符合*策相关要求时,便可归入家族信托,否则只能称之为“保险金信托”(《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文中规定家族信托门槛万元)。而无论是家族信托还是保险金信托,其根基都是《信托法》,相同的出身决定了两者所遵循的内在逻辑和基本原理是一样的,些许形式和监管规则上的差异对本文研究论述不构成影响,因此为方便表达,本文所称“保险金信托”是指凡信托财产中包含保单的信托,不再区分家族信托或规模万元以下的纯保险金信托。具体来讲,投保人(同时也是信托的委托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与信托公司签署保险金信托合同,指定或变更信托为保单受益人,待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赔付金直接进入保险金信托账户;信托公司根据保险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处分,并将信托利益分配给信托指定受益人。目前业内通行的模式主要为:仅将保单受益人变更为信托的1.0模式;以及同时变更保单投保人与受益人的2.0模式,即客户本人投保并缴纳首年保费后成立保险金信托、完成保全变更,由信托继续缴纳后期保费。业内也在积极探索3.0模式,希望实现信托直接投保并由信托财产缴纳全部保费。三种模式对客户来说各有利弊,总体而言,分散现金流的作用逐渐降低,而隔离保障功能越来越强。从信托角度来看,1.0模式中信托公司只负责保险赔付(分红)资金进入信托账户之后的投资管理和利益分配,到2.0模式信托公司增加了缴纳保费并承担投保人的部分职责,由此信托可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事实上,保险金信托属于家族信托的一个分支,保单仅是众多可设立信托的财产类型中的一种,何以近年来备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