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维舟维舟
张阿姨最近为一件事烦恼不已:她寡居多年,年纪大了,在想着以后把家当留给谁。
从她和我妈倾诉时的话来看,她其实是想把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他下岗之后一直过得紧巴巴,而女儿嫁得好,多年来衣食无忧。但让她纠结的是,这些年其实是女儿更孝顺贴心,儿子且不说从小不怎么懂得体谅父母,近几年自顾不暇,能不伸手要钱就不错了,遑论照顾。
虽然她觉得“手心手背都是肉”,但女儿已经不无微词,要让她对这样的安排完全赞成恐怕是不可能的。搞得不好,到时葬礼上姐弟俩吵起来也不稀奇。
01
平均原则与绩效原则
这样的纷争,在中国家庭中可说比比皆是。虽然独生子女一度从根本上消除了这个问题,但随着二胎放开,关于父母财产如何分配的难题,到时可想又会卷土重来。
简单地说,人们都认同分配要公正,但落实到现实中,对“公正”本身却可以有两种相互冲突的理解:
其一可称为“平均原则”,即家长根据子女经济条件的不同,穷苦的多补贴,富裕的就少补贴;其二则是“绩效原则”,分配财产根据的不是其家境如何,而是他们表现:日常对父母是否尽心尽孝,有没有常回来看看。
在完美的情况下,这两者彼此接近乃至吻合(例如家境差的弟弟也同时在照顾父母上付出更多,姐姐并不在意他多分得一点),但很多时候,情况却并不是这样。
不仅如此,这两者有时会呈现为激烈的矛盾,因为当事人可能怀有迥然不同的理解:父母说自己想多照顾家境差的儿子,但女儿或许觉得,你嘴上那么说,其实这最终证明,你骨子里还是重男轻女,我的尽孝完全没得到回报,自此也心冷了。
那如果一碗水端平,干脆一分为二,两个儿女各得一半呢?儿子又可能觉得,你说是说不偏不倚,却不顾客观上姐姐家境远比我好的事实,这样的“公平”其实是不公平的,你说到底就是倾向姐姐。这都意味着,宽泛的“公平”、“公正”,不同利益的个体根据不同的逻辑,可以解读出彼此矛盾的话语。
这当然也不仅限于家庭内部,在组织管理上同样如此。前些年有一位国有企业的高层和我说起年终绩效考评时基层员工的期望,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希望加薪,但理由则多是诸如“现在的薪资仅够温饱,还完房贷、租金后所剩无几,希望企业日子好过时不要忘记我们这些老员工”,又或是“我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比较困难,请领导酌情关照,让我工作时没有后顾之忧”。
我在外企十多年所接受的理念则与此完全相反,如果以这样的理由提出加薪,当即就会被驳回:“加薪的理由应该是你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是对你能力、效率和成长的奖励,而不是为了改善你的个人经济状况。”
人群有不同利益考虑到处皆然,但中国社会的实情是:考评时往往不同原则并存交织,而当出现这样二律背反的冲突时,家长制下“大锅饭”式的特殊照顾,难免扭曲绩效原则,损害效率。
甚至连社科院这样的学术机构中,也不例外。有些青年学者的研究,无论就质量还是数量都早应评上研究员,院里领导也承认这一点,然而却迟迟未能评上,因为每年评研究员的名额有限,今年给了某甲,因为“他快要退休了,要有这样一个职称才能享受一定待遇”,明年又给了某乙,理由是他“家里困难”。
也就是说,“研究员”这一职称原本应当完全根据绩效原则,反映出此人的学术水平,但在现实操作中,它却屈从于其它逻辑,扭曲成了一个利益分配的工具。
反过来,完全的“绩效原则”看起来在中国人眼里不免显得有几分无情。当我和那位国企高层说起加薪应当根据绩效来评定时,他就无奈地说:“关键公司确实每年业务利润双增长,但已经两年不调薪,基层员工除了用脚投票,是没有其他讨价还价能力的。”也就是说,倒是会哭、叫苦,比“干得好”还更有可能为自己争取到利益。
绩效原则本身意味着要细化评估标准,甚至放弃对弱者的照顾。正如历史学家托尼朱特等学者早已注意到的,这在近三四十年来的欧美社会造成了“沉疴遍地”的状况,因为人们相信那些失败者的状况都是自己造成的,既不值得同情也不应救济,那不仅削弱竞争力,还会助长懒散和依赖,结果是全社会的不平等状况加剧,穷人感觉自己处于被遗弃的境地,只能自生自灭。
当然,财产分配继承的问题本身毕竟和企业管理也有所不同,因为继承最基本的原则不是“绩效表现”,而是身份资格。
西方近代小说里常有这样的桥段:穷困潦倒的某人,忽然因为某个从未谋面的远方亲戚病故,意外继承了大笔遗产,这当然不是因为他对死者做了什么,而只是因为从血缘上他刚好是最亲近的。
尽管在英美传统中,个人可以将财产遗赠给任何自己喜欢的人,但在欧陆传统中,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将自动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不受死者的主观意愿影响。
实际上,父母根据子女的表现来决定遗产的分配,这本身就已经说明中国社会的观念出现了变动。白凯在《中国的妇女与财产,-》中明白指出,帝制晚期的中国社会,“由于财产继承与宗祧继承密切相关,在当时中国的话语中没有任何字词其意思正好是‘财产继承人’”,也就是说,财产是默认给延续祖先血脉的后裔的。
这很自然地挤压了女性的权益,美国学者伊佩霞在其名著《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中研究了宋代的继承法之后得出结论:“女人在这种财产分割的秩序里基本上被忽略不计,与之无关。无论是女儿还是妻子或寡妇,都不能像男人那样分到一份。”未出嫁的女儿可得到儿子份额的一半,直到年的《公法》中,才赋予男女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但在很多地方的民间,女儿仍然被排除在遗产分割之外。
在全国各地中,上海人是出了名的重女轻男,民间甚至有这样的俗语:“女儿是亲人,女婿是佣人,儿子是路人,媳妇是仇人。”我外公外婆生了两男两女,到老一直和我大姨同住,由她照顾,财产最终也都只给她一人。
这样的事例,当年或令人惊诧,但现在却越来越多;问题不在是儿是女,而是父母偏爱哪一个,男女不那么重要了。*治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在《*治秩序的起源》中说:“女子拥有和遗赠财产的能力是部落组织退化的标志。它显示,严格的父系社会规则已经消失。”
但虽然男女不是问题,财产分配在实践上却没有什么变化:父母们在处置时有多重相互冲突的考虑或设想,而实际采用的往往是各种方式的折中。
越是传统的家庭,个人处境就越是会成为必须要考虑的变量。同样是公司,在大家庭式的日本公司中,就更多细心照顾到员工的具体状况,因而在日剧中不时出现这样的桥段:裁员时,单身的就比较弱势,因为已婚的有家庭要养。
完美的分配方案是不存在的,因为家庭成员各自的利益不同,对分配结果“公平”与否则取决于你从什么角度出发、根据什么原则来衡量。说到底,这其实是一门妥协的艺术,那些争产闹出事来的家庭,则大多是因为彼此未能达成妥协。
02
中国人的家产观
不管这些中国父母在处置家产时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有一点倒是常常明白无误的:他们想的是尽可能地留给后代,而不是自己享用,或达成自己的意愿。
这种观念就好像那个著名的广告语:“你无法真正拥有百达翡丽,你只是替后代保管它。”很多中国父母似乎也觉得自己只是“暂时替后代保管”这些家产,最终总是要传给后人的。
这些年我听说了不少这样的故事:不少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但坚决不肯离婚的很大一个原因,是为了把全部财产都留给孩子;但实际上,很多人即便再婚,也仍然把钱全都拿去补贴前一段婚姻中的亲生儿女。
我有位同事,虽然家里财务分开,但她去川西徒步时,担心万一遇险,出门前把所有的财产、密码都交代了女儿,而不是老公。有一位老阿姨更绝:她得了晚期癌症,自知命不久矣,预先将所有财产单方面分配给了子女。由于家里都是她管钱,直到她去世后,丈夫才发现家里已无余财,意识到妻子其实是担心自己再婚,到时将遗产给了“外人”。
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中国式财产观念:很多人不信任配偶而信任子女——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因为他们觉得家产“早晚都要给子女的”,而配偶却可能败家,破坏这个垂直继承的计划。
也就是说,在这样的理念中,这些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因为“你的钱不是你的钱”,而被默认为是要全部留给子女的。
这种特殊的观念,推想起来也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遗绪:虽然现在已普遍是核心家庭,但夫妻之间的横向联系,还是不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纵向联系紧密,甚至在离婚时都指定自己分出去的财产是子女的而非配偶的。
从法律上说,子女成家之后,和父母就是两家人了,但在现实中,中国家庭的亲子两代仍然相当紧密,最特殊的就是“防着配偶,也要把钱都留给子女”的现象,尤其多见于家中的母亲,这大概也与如今中国家庭中多由妈妈管钱有关。
在普遍的社会观念中,子女哪怕已经成家立业,和父母之间仍然不算是产权明晰的两家人,父母还是保持了原来他们眼中的家庭关系,并没有让子女完全独立出去。
这最清楚不过地体现在子女伸手要钱的时候。我大表哥去年因拆迁获赔万,儿媳得知后,开口想借万,说想买套新的房子。他心底略微不快,但想到自己只有一个儿子,这钱早晚也都是他们的,还不如早点给他们的痛快,还落得个好。
虽然儿媳借钱时说自己必还,还写下欠条,但亲友间听说此事后几乎无人相信,都视为奇闻:“天下哪有儿女借钱写欠条的道理?”乡下所谓“借钱就是屁钱”,意谓“借”给子女的钱就相当于赠与了,谁也不会认真对待“借贷”这回事。因此,“借钱”在人们的理解中就像是利用了财产权利不明晰的漏洞,提前掏空了老人的钱。
由于在这样的传统财产法观念中,家庭成员都是产业的共同继承人,因而有时会招致一些看起来奇怪的干预。我六叔因病身故后,婶婶寡居,当她想再嫁时,却遭到族里许多人的反对,甚至就连我妈这样思想相对开通、支持她再婚的,也觉得这“难免会漏掉一点”,意指财产不能“完好无损”地传给后代。
我们同村的邻居,近八十岁时老伴去世,他新找了个挺谈得来的,却遭到媳妇的激烈反对,骂他“自私自利,早晚把自己手里攒下的家产又在自己手里败了,也不顾念儿孙”。乡民们对此则评说不一,虽然有些人觉得他自己挣的家产“哪怕拿去喂狗都行”,但也有不少人觉得总该把钱传给“亲骨肉”,甚至还有人提出:那要追求新生活,净身出户就是了。
虽然近些年来社会学家普遍注意到了个人主义在中国的兴起,但当牵涉到这样的家产分配时,往往就是另一番面貌:个人意愿往往要受到他人的干预,因为你对个人幸福的追求,可能在他们看来触犯了自己的切身利益——而他们之所以如此理直气壮地干预,也是因为权利边界不清晰,他们自认为是有权提出这样的主张的。换言之,他们觉得“这不是你一个人的事”。
由于利益牵扯到如此复杂纠结的关系,因而在中国社会中才有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虽然很多人的婚姻并不幸福,但利益结合反倒比情感结合的婚姻更为稳固。
当然,确保家产的完整不可分割,不算是中国社会的特性。历代法律虽然将家产视为男性家族成员所共有,禁止寡妇将前夫的任何财产带到再婚的夫家,但中国继承法向来推行的是诸子均分制,而在有些文化中,为保障家族财产的完整延续,采取的做法甚至极端得多了。
西欧和日本在封建社会均推行长子继承制,以法律手段确保最年长的男性继承人牢牢控制全部财产,不被债权人或其他家庭成员分割,意大利甚至规定只有继承家产的这个儿子才能结婚。在藏族地区,为了维持家族份地不可分,兄弟不能分家,甚至采取共娶一妻。
不过,这些到现代社会大抵已渐渐消亡,美国早在建国后不久的杰斐逊总统时代,就废除了长子继承制,这大大推动了社会的核心家庭化。而在中国,核心家庭化大抵只是最近一两代人的历史,只是随着独生子女*策才骤然加速。
计划生育也无意中解决了中国在传统诸子均分制下的一大难题:家产常遭到分割而难以积累,这在“只生一个好”的情况下已不成其为问题,因为反正别无选择。虽然那种“钱不是你自己的钱,你只是家族财产保管人”的理念乍看似乎是落伍的,但当它和新时代的独生子女现象结合起来时,却在客观上大大有利于社会的资本积累。
和其它社会观念一样,财产继承观的变迁也是相当长期而缓慢的,这与社会的整体变迁相呼应;反过来说,这方面理念的变化,本身就折射出社会的结构性变动,能够说明很多问题。
如今,越年轻的父母自我意识越强烈,他们就未必认同“自己的钱是子女的钱”这样的理念,上海不少五六十岁的父母,在子女成年后不再像以前的老人那样,自己省吃俭用,把一切好的都给子女,而是“自己的钱自己花”,不再觉得那只是替子女保管了。
因而看似矛盾的是,虽然很多人仍然觉得“财产早晚都是给儿女的”,但一种新的社会氛围也在形成:“这是父母的钱,他们想给谁就给谁”。此时,财产分割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了父母晚年要求得到更好赡养的一个筹码——如果你对我不好,我就一个子儿也不留给你。
这本身意味着父母得掌握着财产分配的自由支配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像是“预支”或“购买”服务,这可能也是近三四十年来市场化对社会理念渗透的潜在体现。换言之,按“绩效原则”来决定“钱留给谁”可能会让“亲情淡薄”,因为这意味着血缘关系不再是决定性的了(至少理论上说,如果子女都不孝,照此原则也可以留给保姆);但另一面,这一点能渐渐占上风,本身也说明那种不分彼此的传统纽带已经在瓦解之中。
这些年来,我一直鼓励父母要学会自得其乐,辛苦了一辈子,不要再那么省吃俭用,总想着传后人。他们开始总是过意不去,说:“话怎么能这么说?我们就你一个儿子,不给你还给谁?到时候两把老骨头都是你的。”
但我们乡下也有句老话:“传儿女,无多少。”意思是遗产不计多少,十万和百万没有本质区别,如果儿女真有出息,也不计较父母留下的遗产是多是少,而如果没出息,就算再多也不见得落声好。我借此告诉他们,“你们的钱就是你们的”,所谓“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为儿孙作马牛”。
他们听了自然高兴,虽然真正高兴的,与其说是“终于可以自由花钱了”,倒不如说“儿子这样说,我听了舒心”,几十年的习惯毕竟难以一夜之间改变;但作为年轻一代,我们不应当只是追求自己解放,却让父母无条件支持——那不是真正的解放自我,倒不如说是任性,真正的解放应当是在解放自我的同时,也让父母得到解放。
原标题:《钱留给谁?中国家庭中的财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