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判断案涉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当时的民事法律*策处理。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虽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感觉原来的规定更有利于婚姻稳定,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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