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年12月,商洛商州居民何某某通过网络购买一台加油机并自行焊接油罐,在未经任何部门的许可下非法将车牌号码为陕HY××××的普通民用面包车改装为加油车。年1月29日,何某某在未取得危害品经营许可证、未经任何上岗前作业培训的情况下,雇佣李某某在商州区李某某家院内、河堤边等人员密集的区域销售汽油。至同年2月12日被查获时,共计销售汽油.07升,加油车内剩余汽油.5升。经陕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涉案检材中检出汽油成分。
办案详情
承办人接到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危险作业罪是个新罪名,有个关键构成要件,即“现实危险”。在审查逮捕环节,针对本案在“现实危险”方面证据不足、定性存疑问题,赴案发现场亲历勘查,查明作业地点为周围居民集中连片居住区,对面为粮站,医院,同时周边还有商铺、快递收发点以及行*单位。一旦起火必然引起爆炸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在此基础上,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已具有“现实危险”,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案件批准逮捕后,承办人现场勘验、专家意见、作业方式、作业频次等方面提出5条继续侦查意见,建议公安机关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危险性评估。经陕西天域众宁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认为该非法加油车储存的汽油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爆炸后会造成现场设备、设施、周边民房、建筑物破坏,现场及周边人员伤亡等严重。上述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本案“现实危险”证据链条。
本案被告人何某某被逮捕后,看守所及家人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和书面材料。针对这一状况,承办人依法对何某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组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了解何某某腿部旧疾复发状况,同时到其家中了解家庭状况,家庭生活来源系何某某的务工收入,有子女及长辈需要照料。在此基础上,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充分听取与会人大代表、*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意见并变更其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案进入审判阶段。
针对该案反映的非法改装车辆出售成品油的情况,检察机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辖区的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和公安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加强行业管理。
该案系全市首例危险作业案,所涉“移动加油站”型危险作业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新罪名,没有类案和量刑指导意见供参考。承办人通过精细梳理案件事实,自行补充侦查关键证据、引导公安机关捕后继续侦查,精准适用法律,打击非法流动加油类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护航“康养之都”社会大局稳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赵佳欣
责编: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