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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常识 » 常识 » 秦小妹说法第52期民法典婚姻财产制度
TUhjnbcbe - 2023/10/9 17:11:00
对于夫妻个人来讲,合理地明晰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减少因财产问题带来的争执,而且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起了解《民法典》婚姻财产制度,明晰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1.女方亲属陪送的嫁妆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吗?女方亲属陪送的嫁妆,一般会根据赠与行为性质来判断。在婚姻登记之前陪送的嫁妆,原则上认定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之后陪送的嫁妆,如果女方家属没有特别约定的,应认定为对男女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在婚姻存期期间,对于一次性发放到*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部分的财产分割方法是:共同财产=*人转业费/(70-入伍时实际年龄)×结婚时间(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1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3.夫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对于法定继承所得遗产,属于一方的婚后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继承的事实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离婚时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在离婚后,另一方仍可以主张相关权益,进行遗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4.夫妻一方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则应考虑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财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应尊重遗嘱人的自由意志,则该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第条。5.夫妻一方通过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设立遗嘱时,只要其作出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该遗赠就发生法律效力,无需任何人的同意。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以扶养人取得遗产需以履行扶养义务为前提。遗赠扶养协议在本质上属于赠与合同。基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获得的财产,如在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该部分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第条。6.离婚后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此期间的财产和债务应如何认定?男女双方离婚后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未建立夫妻关系,不适用法律法规关于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人民法院在对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处理时,除当事人能够证明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外,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应按双方共同共有予以处理。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是其个人财产的,应当负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2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7.婚内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允许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仅限:(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8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8.离婚后复婚,已经分割的财产能恢复成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次离婚时已经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分割后的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管复婚时间是双方离婚后多久,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在复婚后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财产是共同财产,则都不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再次离婚时不得要求分割该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1条:《民法典》第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9.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时,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10.夫妻间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夫妻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因此,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一方,那么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本期说法嘉宾刘娟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多年致力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婚姻家事纠纷的调解、个人与企业法律顾问、商事合同纠纷的解决、婚姻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服务等工作。来源: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编辑:王星初审:张奕帆刘昆终审:安婧投稿邮箱:sxflx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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