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医院哪家专业 https://jbk.39.net/yiyuanfengcai/yyjs_bjzkbdfyy/「本文来源:中证网」私人财富在规划管理当中离不开法律*策的规定、保护与监管。家族信托,不是法外之地。随着家族信托正在从新鲜事物转型为普遍需求,委托人在规划设计家族信托业务时,应该注意哪些法律*策层面的问题,《收藏投资导刊》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全国私人财富管理中心主任张晓俊律师。《收藏投资导刊》:作为私人财富管理专业人士,请您描述一下这个专业的工作场景以及服务对象。张晓俊:我们是私人财富管理的律师,聚焦私人财富领域的法律服务。所谓私人财富,狭义的理解就是自然人所拥有的个人资产;从广义上来讲,私人财富包括了个人资产、夫妻资产、家庭资产、家族资产,不仅包括物质财富,还包括精神财富。我们财富律师服务的对象,是拥有私人财富的自然人,准确地来说,集中在高净值人群。因为这类人群对财富管理的需求更加旺盛,比如他们希望自己所拥有的财富,能最大程度地得到安全与保障,能低成本并高效率地得到传承。我们财富律师业务服务的类型主要有家业与企业的隔离、婚姻资产的隔离、家族资产的传承等。《收藏投资导刊》:据您了解,家族信托业务从何时起步,目前境内的发展状况如何?张晓俊:家族信托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当时因为《罗马法》把外来人、解放自由人排斥在遗产继承权之外,所以他们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移交给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行对遗产的管理和处分,从而在实际上实现了遗产继承权。家族信托也是率先在欧美西方发达国家蓬勃发展起来的,大约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一些富裕家族纷纷设立,比如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还有现在大家比较熟悉的比尔?盖茨、默多克等大亨们都是主要通过家族信托的方式来管理家族财富的。我国改革开放40年造就一批高净值人士及富裕家族,但是我国境内的家族信托业务直到年之后方才在一些大型的信托公司、私人银行中陆续启动。近几年,由财富管理金融行业、法税行业对家族信托的普世宣传,使家族信托得到了较大范围的发展,但停留在认知层面的较多,实际落地的家族信托占比,在高净值人群运用的财富管理工具中并不算多。未来我国境内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仍将有非常大的空间。《收藏投资导刊》:私人财富管理法律工具有哪些?什么样的资产可以装入家族信托?张晓俊:私人财富管理(这里主要指财富保护与传承,不包括投资)的法律工具主要有:信托(包括遗嘱信托、慈善信托、保险金信托)、保险、遗嘱、协议。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来说,可以装入家族信托的资产类别较为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保单、不动产、股权、*金、艺术品等;但从我国家族信托实践的角度来说,目前装入家族信托的资产类别仍以金融类资产为主,比如资金和保险。这与我国目前的信托登记制度、税收*策、信托公司的管理能力等都有一定的关系。这里还需注意的一点是,设置家族信托的前提是资产来源的合法性。《收藏投资导刊》:目前,中国私人财富管理所涉及的法律有哪些,*策环境如何?家族信托产品应受到哪些保护与监管?张晓俊:所涉法律规定主要有《民法典》《信托法》《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相应税法等法律法规,法律*策环境也越来越趋向于更加细致具体,更加开放并与国际接轨。适用于家族信托的法律规范也越来越丰富并具体,除了《信托法》这样的基础法律,还有《慈善法》中涉及到的慈善(公益)信托规定、《民法典》婚姻继承篇中的遗嘱信托规定,以及年银保监会信托部发布的《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法律规定,渐趋完善。《收藏投资导刊》:信托财产与遗产有何区别?张晓俊:遗产,大家比较容易理解,法律的定义是自然人在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在清算完身前税费、身前债务之后,可供继承人继承的财产,就叫遗产。显然,遗产是指自然人身故后的财产。而信托财产,最大的区别就是,这笔财产并不是委托人身故后的资产。它在信托设立时,一定是委托人身前的合法财产。而且这笔信托财产,一旦交付给受托人(通常是指信托公司),则该笔财产的所有权,无论在委托人身前或身故后,都不再属于委托人个人。这也是为什么信托资产不属于委托人的遗产,不需要缴纳委托人身前的税费,也不用清偿委托人身前的债务。这也是家族信托的资产隔离与税务筹划的功能体现。《收藏投资导刊》:委托人在规划家族信托业务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张晓俊:首先,委托人要明确拟设立的家族信托的资产范围和种类,是否是个人合法拥有的资产;其次,设立该家族信托是具有合法目的的;最后,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