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三级专科 https://wapyyk.39.net/hospital/89ac7_guides.html不良资产处置讲究“退出为王”,清收通常是项目的最后一环。无可执行财产当属清收问题中最棘手的一类。债务方完全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哪些分析理念和调查方法能够解决资产清收难题呢?总结回顾福韵数据多年经手的各式各样不良资产调查案,发现其中不乏有一些债务方采用特别的经营手法,刻意躲避债务以及规避风险,致使形成不良资产。债务人一开始就处心积虑,套牢债权人,清收处置往往无功而返。为了打破这种无解的局面,我们在面对不良资产调查中,总结推出了一套创新清收模式,那就是证明企业间人格混同。核心主旨在于通过揭示债务企业间人格混同的事实,从法律层面上追加承债主体,迫使有偿债能力的企业负责清偿债务,提升清收率。(一)企业人格混同经营手法企业人格混同特点通常是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作为经营手法,也就是一班人马同时运营两家公司,分为公司的AB面,其中一家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担风险的公司,因为责任有限,所以存在风险的合同都由这一家公司来出面签约。而为了规避封风险,营收全部都转给另一家正常经营的公司,后续企业如果需要躲避债务,会提前把好客户和重要业务全部都转给该公司。最终承担风险的公司最多也就是按注册资金申请破产,如果没有查找到另一家公司的关联性,那么也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最终造成债权人的经济损失。出于调查水平和技术手段有限,追查不出债务公司方面可执行财产,债权人也就无法进行有效清收。但是企业人格混同经营,出于降低成本和方便管理的考虑,也为了方便彼此之间转移业务和重要客户。两家公司往往行业、产品和市场完全相同,而且财务上也会出现高度混同。针对这样的情况,遵照《公司法》和最高法判决指导性案例,债权人可依法起诉人格混同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这也为追查债务公司隐匿资产和关联资产等方面提供了调查方向。(二)开源网络情报解决资产清收难题福韵数据曾受委托受理一个企业人格混同实际案例,某大型银行早期贷款给债务公司3.2亿元,债务公司贷款出现逾期问题并持续亏损至无财产,银行方猜测其有转移资产嫌疑,但无实际证据。银行方后续委托我司调查债务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财产线索,包括境内房产、土地等可执行程度较高的财产线索。从企业人格混同经营的角度出发,情报分析师就该案例从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以及场所混同四方面展开了调查分析。最终充分证实该债务公司存在企业人格混同的实质证据,同时,挖掘出债务公司相关联的另一家公司名下的大量隐匿资产和关联资产,为执行清收财产做准备,最终福韵数据将整个项目调查过程与调查结果交于委托方,依法起诉存在人格混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调查框架1.财产混同财产混同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隐匿和非法转移,这样做就使得债务方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那么第一步只需证明债务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的资产互为所用,难以分辨独立财产权。就可以判定两家公司存在财务混同的事实。2.业务混同债务公司为了躲避财产被执行,会把重要业务和重要客户进行转移。故而开设关联公司所出售的产品和业务会与债务公司一致。结合产品以及生产地等因素,证明公司存在业务转移的情况,就可以确定两家公司业务混同的事实。3.人员混同如上文所说,企业人格混同特点通常是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作为经营手法,也就是一班人马同时运营两家公司,为了方便管理和公司有效运转。证明双方公司存在主要领导人和高管重叠、团队交叉任职以及人员共享,就可以判定两家公司人员混同的事实。4.场所混同核实公司真正的办公地址,确定双方办公地址或者车间厂地如果存在混用或合用的情况,也就可以判定两家公司存在场所混同的事实。(四)清收模式拓宽调查点线面综合多维度的调查,根据企业间人格混同的司法认定与认定依据,包括《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债务公司如果存在企业人格混同现象,关联公司就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全部债务。不良资产清收过程无可执行资产是常见重大难题,那么就债务公司便可以从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和场所混同等方面,调查其是否存在存在企业人格混同经营,证明债务公司与其它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现象,便可依法追究公司之间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续再进一步挖掘背关联公司的隐匿资产与关联资产,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针对此类调查项目,通过证明企业间人格混同设定调查框架,让非持股关系的公司之间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从而拓宽调查的点线面,全方位挖掘财产线索,提升清收成功率,增加处置收益最大化。编者注:本文为福韵数据原创文章,如有转载需求请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