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人:张三(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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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小企业的*策,提出中小企业的综合性*策;指导全市送*策、送专家、送服务“三送”服务活动;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综合“窗口”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督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依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服务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管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申报。
5.规划财务科-2066425-
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引导、推动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以上证据与本案有关的说明:运城市中小企业促进中心应当维护原告公司合法权益,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与地方黑恶势力联合起来,通过制造非吸案件损害原告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当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以此来维护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原告的人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