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章宇璠
8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导致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投资。被处罚当事人为石磊、曾意。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合计处以30万元罚款,对石磊、曾意分别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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