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保安管理,明确保安岗位职责,规范保安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保安要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着装整齐,文明执勤,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学校保安要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注重自身和学校声誉。
三、学校保安必须熟练、规范操作各种安保、消防器材,爱护配备的安保、消防器材和学校公物。
四、学校保安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生,尊重来客,服从学校管理。
五、学校保安要维护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设备设施安全。
六、学校保安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制度,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发现治安问题或偶遇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确合理的判断和分析,第一时间阻止师太恶化,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
七、学校保安要安置出勤,不迟到,不早退,认真交接,填写好各类值班表册。
八、学校保安不得私自离岗、脱岗、不得玩忽职守,不准在工作岗位上睡觉、喝酒,不在工作期间会客或办私事。
九、学校保安要加强校园周边的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或处理。
十、本校教职工和家属及车辆出入,要认真做好登记。
十一、如遇来客(访),必须问清工作单位、姓名和来访目的后联系被访人,被访人允许后,先登记再准入放行;如遇找校领导的陌生人员,必须先与相关领导联系,确认并同意后,再登记放行;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应先确认来访者身份,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或与相关处室联系,同意后先登记,再引导来访人员入校,指挥车辆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十二、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许进入学校。
十三、经同意进入学校的车辆要引导其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出入学校的外来车辆(特别是货车)要严格检查,出校的物品必须经校领导同意方可放行。
十三、被访人不在学校的,拒绝来客进入学校。
十四、学生正常上课期间需要离校者,要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询问核实,认真查看并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字的请假条,待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校后方可放行。违规放行学生的,学校保安承担一切责任。
十五、学校保安要做好保安室及周边卫生,应协助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十六、学校保安临时有事(病)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向主管领导和值班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