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处理机制是指公司股东之间关于股份处置的一种协议,是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股权处理机制的概念:
所谓股权处理机制是指有限公司股东间就股份转让所达成的协议。它是有限责任公司中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也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必备条件之一。在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都需要由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股权转让合同或章程修正案。
2、股权处理机制的内容:
(1)股权的性质:
即确定哪些属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哪些不属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哪些属于非财产权利范畴等。如: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不得抽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等。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公司还要区别对待、分别规定:比如对于国有独资企业,第27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本法第35条和第37条规定的投资人的出资方式、金额和时间不受限制。
(2)股权的归属:
即明确界定各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及相应的权益范围,包括表决权及其比例;知情权、参与权及其比例;利润分配请求权及其比例等。第33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其他事项:
包括有关变更注册资本的事项以及清算程序等内容。第34条至36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分期缴纳作出了规定;则规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及权限、也都有类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