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发布行*处罚信息公开表(石金监罚决字〔〕40号),被处罚的公司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中心支公司(简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该公司因重复报销协保员业务费用、虚列工作经费套取费用导致财务数据不真实,违反了相关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罚款26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年9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