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朝刚
在提及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我们经常会提及一个概念“董、监、高”。那么,什么是董、监、高?具有什么责权利?什么人可以担任呢?
带着如上问题,郭朝刚为诸位解读“董、监、高,那些你想知道的事”。
什么是董、监、高?
董、监、高,分别指的是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董”是指公司的董事,主要是指董事会的成员,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等。董事由股东会选出的董事和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是指公司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总裁、总经理)、副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副总裁、总监/经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董、监、高,具有什么责权利?
董事: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监事: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高管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高管: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绩效益负有重要责任。
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任职者简历需要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