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
从古罗马到现代社会的财富管理之道
PART-01
信托的起源
在古罗马时代,十字*东征的路上,士兵将远赴东方重新夺回耶路撒冷。这些年轻的士兵们在战场上可以一往无前,但家里年幼的子女、弱小的妻儿是他们内心最重要的挂念。当他们离开家园走向战场,一旦无法回来,家里的土地谁来耕种?年幼的孩子谁来抚养?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家人?这可能是古罗马战争年代普遍面临的问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士兵们选择了“信托”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在出征前,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由亲友(第三人)管理,等孩子长大之后再将财产交给他们,这是古代信托制度的雏形。
其实,信托制度的产生,与人们对财产的转移与管理需求是分不开的。公元前年的古罗马,依罗马市民法的规定,并非所有人都有接受遗赠的资格,比如外国人、异教徒等,一部分罗马人想要将遗产给到无法接受遗赠的人身上,就会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社会上可以信任的第三方来管理和运营,这就是“Fidei-Commissum(拉丁文)”意为“信任托付”。
PART-02
信托的发展
现代信托制度普遍认为是在中世纪早期的英国产生并得到逐步完善,为了规避英国王室不得擅自将其土地赠予教会团体的限制,人们创造了“用益制”,通过委托可信赖的人(即受托人)转让土地,并约定这个转让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进行的。受托人在管理土地的同时,也仅仅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行事,在条件成熟时(例如受益人长大成人并可以自行持有时),受托人会将土地移交给受益人。而这种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的设计,也构成了现代信托制度的基本框架。
从古罗马到中世纪的英国,信托制度的基本功能没有改变,但在财产转移的完整性与财产权利利益分离的彻底性方面,实现了重要的变化,使信托财产真正具备了独立性、有限责任、长期持续管理等基本特征,从而为信托制度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广泛应用打下了基础。
促进信托得到更快发展的,是工业革命之后社会生产力的快速提升。这一阶段,社会财富大量积累,与之相应的金融市场也快速发展,居民财富的形态由封建社会的土地,转化为货币与金融资产。因此,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主要依靠专业能力通过市场方式实现财富保值增值。在美国,这一时期出现了专业的机构受托人,为财富的保值增值、规划传承提供全面的受托管理服务。
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社会财富快速积累,对财富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加。信托作为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面临着巨大的社会需求。年《信托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奠定了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基础。22年来,尽管信托业的发展历经曲折,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定位没有改变。特别是年3月20日,《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正式实施,信托公司以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与公益慈善信托为主的新三分类业务改革正式启动。在三大类25小类的业务体系中,财富管理服务信托首当其冲,这是以委托人需求为出发点、运用信托制度功能开展业务的本源体现。具体来看,从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特殊需要信托、遗嘱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等业务出发,信托可以全方位满足不同人群的各类财富管理需求。可以看出,现在的信托业务品种更加齐全,信托目的更加多元,信托财产更加丰富,对信托受托人管理的专业能力要求也更高。从古代到现代,从西方到东方,信托制度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中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在未来也会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