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除本制度条款中有特别说明外,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公司主体及分部。
第三条依据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XX集团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包括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定义
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异型钢、车轮配件、铁路配件、桁架及配件、汽车总成等产品、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主要分成以下类别:房屋及建筑物、机器及专业设备、生产性工具器具、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职责分工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权限设置
1.对于重大固定资产采购,比如不动产、生产用专业设备和仪器、车辆等,一律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此外,对于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无论用途是什么,均视为重大固定资产。
2.对于非重大固定资产采购,比如日常办公用设备等,按照采购金额设置审批权限:
1)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批准即可。
2)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应报总裁审批。
第七条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设置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提出报废和出售申请。
2.账面价值(原价减去已计提折旧,下同)在5万元(含)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财务总监审批。
3.账面价值在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内的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财务总监审核后上报公司总裁审核批准。
4.账面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5.所有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一律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固定资产出租审批权限设置
1.出租合同总金额在5万元(含)以内的,由财务总监审批。
2.出租合同总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内的,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总裁审批。
3.出租合同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以及所有重大资产的出租一律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固定资产调拨审批权限设置
1.所有重大资产的调拨一律由总裁批准。
2.非重大资产的调拨由财务总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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