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李某从事油田项目机器设备往来运输工作,受疫情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结欠大量债务。截至类个人破产案件受理前,李某涉及的诉讼及执行案件有10余件,涉案标的约万元。李某变卖了名下的所有房产及车辆也没能履行全部债务,继而被“限高”,进了“黑名单”。债权人讨债无果,李某也对前景感到十分悲观。
高邮法院“执转破”团队了解情况后,按照《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类个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指引(试行)》精神,迅速对李某的个人诚信背景、债务类型、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认为符合“类个人破产”条件,继而引导债权人茆某于7月11日向高邮法院提出李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即类个人破产程序)申请。
法院立案受理后,指定江苏盛望律师事务所担任李某的管理人。同时,为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债权分配清偿率,又为李某招募一名公职管理人。管理人调查了李某的债务及财产情况,要求其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穷尽措施,以邮寄、电话、上门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案件办理期间,法院和管理人不断与债权人沟通和解方案细节,争取各方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
11月10日上午,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敲响,李某“类个人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执行局、民二庭法官组成合议庭,管理人在会上通报了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共有8人申报债权,金额共计余万元,另有1笔职工债权人民币4万元。经过法官的细心调节及公职管理人的耐心履职,会议以双过半的表决率通过了债权人表决规则、及和解方案:5人选择以本金60%分三年还清的清偿模式,2人选择以本金的60%分五年还清的清偿模式。在公职管理人的建议下,职工债权人吕某则由法院通过司法救助方式予以救济。李某的申请保留豁免财产清单也予以通过,案件得以圆满办结。
根据相关规定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务人李某五年内归还欠债本金60%后,还将经历为期一年的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李某应每半年向管理人报告个人收入、开支、财产等情况。考察期届满后,可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债务,为李某彻底解除了“后顾之忧”。若日后债权人发现李某存在隐瞒财产等不诚信行为,不仅免除的债务要全部恢复,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月22日,高邮法院裁定认可李某与各债权人达成的和解方案并终结李某类个人破产程序。至此,扬州首例债务豁免型“类个人破产”案件圆满办结。
“感谢法院和各位债权人,我一定珍惜这次机会,按时履行,请大家放心!”目前,李某已经解除了失信、限高措施,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的他对未来充满信心。
在超千万人的失信名单中,一些是非诚信的恶意逃废债者,但也有一些是“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类似李某这样“一辈子也还不清债”的情况大量存在,在一定程度遏制了社会投资活力,阻碍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适用类个人破产程序,对被执行人来说,可以防止因过度负债陷入绝境,彻底成为一名“老赖”;对债权人来说,有利于对偏袒性的清偿行为进行纠正,全体债权人必须按照比例进行清偿,有利于于达成更公平的清偿机制;此外,也有助于促进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营商环境,为社会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下阶段,高邮法院将积极按照上级法院部署,继续组织精干力量审理此类案件,总结成功经验,探索更优路径,以债务人诚实信用、债权人公平受偿和管理人勤勉履职为基础,促成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的谅解并“重获新生”,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新思路、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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