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白癜风的最好医院 http://www.xxzywj.com/m/财联社(深圳,记者沈述红)讯,管理总规模达15万亿的私募基金即将迎来更严厉的监管。9月11日晚,证监会就《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财联社记者了解到,上述征求意见共计十四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10月10日。其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从严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坚守“非公开”本质、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行为负面清单、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负面清单,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必须在私募产品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机构将严禁出资人代持、交叉持股、循环出资等行为;同时,借贷、担保、明股实债等投资活动将与私募投资划清界限;集团化私募也应说明设置多个管理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此外,为稳妥起见,征求意见稿还设置了过渡期安排,对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不符合征求意见稿要求的,将作出相应安排。规范私募机构名称,坚守“非公开”本质过去今年时间里,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普遍性异地经营、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对此,证监认为有必要重申和明确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本源,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在证监会颁布的上述征求意见稿里,私募基金管理人被要求统一名称规范,应当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字样。而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资金募集、基金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在业务范围上,征求意见稿要求管理人聚焦投资管理主业,围绕私募基金管理开展资金募集、投资管理、顾问服务等业务,不得管理未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存在冲突或无关的业务,如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场外配资等。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私募基金坚守“非公开”本质,进一步细化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要求,包括违反合格投资者要求募集资金,通过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