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
第一条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统一由综合部管理,并建立办公用品购买、使用登记制度。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并注明月份、名称、规格、数量等。
第二条各部门经理对各部门所使用的项目部财产及办公用品负有指导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责任,对员工有损坏项目部财产的行为应提出严肃批评,并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做出处理。如有遗失和损坏,应由当事人酌情赔偿。
第三条各部门需购物品须按月提出购买计划,由部门经理按照“合理、必须、节约”的原则填写《物品购买申请》,由综合部审核,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日常办公用品报综合部审批;大宗(特殊)办公设备的购买,需做好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专用或特殊用品需自行采购时,应事先征得综合部核准。
第四条员工领用物品均需填写“物品领用单”。单价在元以上物品,员工在离开办公室时应予以收回。属非正常损失或遗失的,应由当事人酌情赔偿,赔偿由综合部会同财务部门核定,大额赔款可分期在工资中扣除。综合部有责任不定期检查部门保管、使用各类物品的情况。
第五条物品报废须由使用部门经理填写“报废申请单”,由综合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办公用品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如挪作私用,一经查实将受到处罚。
第七条项目部职工如因各种原因离开项目部的要到项目部综合管理部办理好办公用品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人事手续。
第八条使用办公用品应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降低办公成本。
公章、介绍信管理
第一条公司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介绍信由综合部负责保管,部门印章由部门经理或指定专人保管负责保管。
第二条公司印章的刻制、启用、停用及销毁须报董事长批准。
第三条印章使用要求
凡属经济合同文本需盖项目部级公章和经济合同专用章的应事先经过管委会或其授权人员批准。
凡属对外公文需盖项目部级公章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凡需携公章外出办事,应事先征得总经理签字批准,用后立即退回综合部。
凡属一般例行公事、联系业务等需加盖项目部级公章的,需经综合部经理批准。
凡属因公需要加盖部门印章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各类公章的使用均应建立登记制度。
综合部有权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公章、介绍信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介绍信、法人委托书的使用要求
1,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均由综合部出具,,法人委托书须经董事长签字生效。
2,因公出差需带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须董事长批准,如有剩余介绍信应交回综合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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