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血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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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1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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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尔吉斯共和国海关总署隶属吉政府。下设15个海关:除全国7个州和比什凯克市设有海关外(楚河州辖区内有托克马克和卡拉巴尔达两个海关),玛纳斯国际机场和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也分别设有海关机构。此外,还有南方海关、北方海关、动力海关和北方铁路海关。中吉边境的两个陆路口岸——吐尔尕特口岸和伊尔克什坦口岸分别位于纳伦海关和奥什海关辖区。


  1.海关税费。这部分税费包括:海关手续费——报关货值的0.15%,进出口商品均须缴纳;进口关税——按计算方法分为从价税、特种税和混合税3种;消费税——仅涉及汽油、柴油、烟、酒、贵重饰物等部分商品的进口,税率按每年公布的消费税税则执行;增值税——20%,计算方法为:(报关货值+关税)X20%,缴纳消费税的进口商品无须缴纳增值税。


  除上述4个主要税种外,根据有关规定吉海关还有权征收下列税费:自然人统一关税——主要针对从事旅游购物贸易的个体商人,一般以整车为单位计算应纳税额;货物保管费;海关押运费;违反海关规定罚款;办理知识产权证明手续费;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在吉海关总署登记手续费。


  2.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涉及以下两种情况:(1)来料加工产品的复出口,即利用进口原料在吉境内加工后复出口的商品,凭在海关监管部门办理的许可证(有效期1年)可享受退还原料进口时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的待遇;(2)利用在本地采购的原料加工的出口商品,出口时不分商品种类均可享受退还增值税的待遇。


  3.关税优惠。吉对WTO成员国以及与吉达成有关双边协议的国家给予贸易最惠国待遇;对产自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未注明原产地的商品,实行加倍征收进口关税的规定,对税则规定为零关税的商品则增收10%的进口关税;吉对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实行特殊的关税优惠,即对原产地为该组织成员国的进口商品免征海关关税,增值税实行目的地征收制度。


  4.免征进口关税的商品。主要包括:执行国际客货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工具以及为保障其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类物资(食品、燃料、配件等)和为排除故障在境外购买的物资;为保障拥有吉国籍的船只或吉租用船只在境外进行海上捕捞所需而带出境外的各类物品(食品、燃料、配件等)及其境外捕捞产品;外国驻吉代表机构及其代表、根据国际协议或吉法律规定享有免税待遇的自然人的自用物品;吉法律规定应列入国家资产的商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用于消除自然灾害的物资、用于免费教育、学前教育和医疗机构的教学设备;用于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无偿援助、技术援助以及慈善项目的物资;自然人携带出入境、用于非生产或其他非商业目的的商品。


  5.免征增值税的进口商品。主要包括:用于消除自然灾害、武装冲突或其他灾难性事件后果的进口物资;人道主义援助物资;出口商品的复入境;在限定期内以原来形态复出境的临时进口物资(须缴伺‘担保押金);由于投送错误退还出口商的货物;过境运输货物;驻吉外交代表机构、外交人员及家属个人的自用物品;消费税商品;经吉政府批准的药品;经吉政府批准的教学用具(不涉及笔、练习本、文件夹等一般文具);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技术设备;儿童食品。


  6.免征消费税的进口商品。主要包括:自然人在限定数额内携带入境的消费品;国际运输工具正常运行所需的消费税商品,包括为修理运输工具所需在境外购买的消费税商品;入境前已损坏报废的商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用于吉政府或国际组织慈善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的物资;没收充公、无主或吉作为主权国家享有继承权的贵重物品;驻吉外交机构、享有外交地位的国际组织、外交人员及其家属的自用物品。

二、吉尔吉斯斯坦客户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L/C,简单来说就是由银行替进口方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向出口方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大的优点是用银行信用做担保支付。出口商只需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可得到银行的付款。对于吉尔吉斯斯坦的信用证,仍需注意其中的软条款,避免收款风险。

2、电汇T/T,T/T付款方式是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是较为传统式的交易模式,分为前TT和后TT,前者是交货前全部款项直接汇款到银行账户;后者是先装货,见到提单传真后全额汇款,适合大额付款。

塔吉克斯坦

一、塔吉克斯坦国情及贸易特点

1、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塔吉克语:умурииТоикистон,英语:TheRepublicofTajikistan),简称塔吉克斯坦,位于阿富汗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中国之间,是中亚五国中唯一主体民族非突厥族系的国家,也是中亚五国中国土面积最小的国家。

2、塔吉克斯坦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结构较为单一。年苏联解体后的政治经济危机以及多年内战使塔国民经济遭受严重破坏。从年开始经济逐步回暖,并从21世纪伊始发行新的货币,稳定并完善国家金融体系。

3、塔吉克斯坦出口商品主要是非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占出口总额的54.6%;进口以交通工具机械设备、矿产品及化工产品为主,分别占进口总额的20.8%、22.8%和15.4%。塔主要贸易伙伴国是俄罗斯、中国、土耳其、哈萨克斯坦、伊朗和乌克兰。

二、关于塔吉克斯坦的催收相关的法律

对外贸易薄弱,不发达。塔吉克斯坦有着古老、东方和非常保守的文化。国语为印度-伊朗语系塔吉克语。俄语被认为是跨国交流的语言,但事实上只有大约20%的人口懂俄语,主要是在大城市。一些地区使用乌兹别克语。英语覆盖面很弱;只有大城市的年轻人和一些商人才会说这种语言。

不稳定的当地货币使海外支付变得困难;缺乏地方收债市场,需要加大收债力度。

如何在塔吉克斯坦收集债务?友好催收是塔吉克斯坦收回债务最有效、最节省成本的方式。当债务拖欠超过3个月时,建议将案件提交托收。拖欠越少,收回债务的机会就越多。

塔吉克斯坦诉讼时效是3年,但有特殊豁免。

三、塔吉克斯坦的诉讼特点及相关信息

1、塔吉克斯坦司法体系由宪法确定,司法权独立。塔吉克斯坦包括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军事法院、总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及各地方法院和检察院。

2、塔吉克斯坦是一个民法国家,司法判决不是其法律渊源。塔吉克斯坦的许多法律,特别是被认为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法律,都是在外国法律专家的协助下制定的。商业和公司领域的一些重要法律,来自普通法国家的专家。另一方面,程序法,例如“民事诉讼法”和“经济程序法”(规定商业法院的司法程序,解决商业实体之间的争议),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律师的广泛投入下制定的。伊斯兰法律原则上也在法律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如在金融领域,年通过了“伊斯兰银行业法”。

3、塔吉克斯坦清关时,一般需要提供原产地证CO。

4、塔吉克斯坦清关较为严格、繁琐,除了需要各类文件准备齐全之外,还要对物品品名、信息填写得非常详细,避免清关时发生意外。

乌兹别克斯坦

一、基本法律制度概述

乌兹别克斯坦宪法规定,国家政治体制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最高会议即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领导的内阁行使国家行政权,法院系统履行司法权。

乌兹别克议会在年12月的第三届选举中将议会改为了两院制,由参议院(上院)和立法院(下院)组成。上院共有议员人,下院人,均由职业议员组成。两院议员的任期均为五年。

参议院的主要职权有:按总统提名选举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成员,按总统提名任命或者罢免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主席,批准总统关于任命和罢免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国家安全总局局长的命令,按总统提议任命或者罢免国家银行行长、乌兹别克驻外外交人员及其他代表,颁布大赦令,按总检察长提议剥夺参议院成员的豁免权,听取总检察长、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主席、国家银行行长工作报告,通过有关乌政治、经济、内政、外交问题决议。

立法院主要从事立法工作,有权解决涉及立法院工作的有关问题及其他乌内政、外交问题,并按照乌总检察长的建议剥夺立法院议员的豁免权。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司法权的行使独立于立法权、执行权、政党和其他社会团体。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司法系统的构成: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法院、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等经济法院、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民事和刑事法院、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经济法院,选举产生并任期五年;任命同样任期的塔什干市民事和刑事法院,跨区、区、市民事和刑事法院,军事法院和经济法院。法院活动的组织与程序由法律调整。依据宪法规定,乌兹别克斯坦不许成立特别法庭。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是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最高审判机关,它所作出的文件是终审裁定,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全境必须执行。所有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允许秘密开庭听取案件。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和隶属于他的检察官对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准确而又统一地执行法律实施监督。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领导统一和集中的检察机关系统。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检察长由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代表机关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协商任命。各州、区和市的检察长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任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检察长、各州、区、市的检察长任职期限均为5年。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检察机关行使其职权独立于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职人员,仅仅服从法律。检察长在其任期内中止政党和追求政治目的的其他社会团体的成员资格。检察机关的组织、权限和活动程序由法律规定。

二、商事法律制度概述

乌兹别克斯坦货币为苏姆。根据乌兹别克法律,苏姆与其它外币可自由兑换,但在实际操作中非常困难。根据乌兹别克央行公布的汇率,年3月31日当地货币对美元汇率为.93:1,对欧元汇率为.63:1。最近三年来苏姆一直在贬值,据乌兹别克官方数据,年乌兹别克通胀率为6.8%,人民币与当地货币不可以直接结算。

乌兹别克斯坦实行较严格的外汇管制,近两年虽有所改善,但在购汇及汇出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外资企业可以在当地设立外汇账户,法律规定外汇可自由汇进汇出,但企业利润汇出时需缴10%的所得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维持“强行结汇”制度,即对入账的外汇仅允许50%提现,另50%必须卖给国家(换成苏姆),且不得随意提取,导致中国企业应收账款难以收回。

乌兹别克斯坦的银行业共由30家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商业银行构成,其中,国有银行3家,外资银行5家,股份制银行11家,私人银行11家。

乌兹别克斯坦4大商业银行是:国家外经银行、工业建设银行、阿萨卡银行和抵押银行。其中国家外经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有较多的业务合作。乌兹别克斯坦央行的主要功能是制定货币信贷政策、外汇调节和管理、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等。其余商业银行主要是起到信用中介、支付中介的功能。

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证券市场发展势头良好,为经济发展开拓了资金渠道。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及乌政府高度重视证券市场发展,并强调要为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创造一切有利条件。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年11月7日签署的“关于发展银行系统及为银行周转资金引资措施”的命令,商业银行得以作为投资中间商在证券市场开展活动。证券活动准入手续的简化,使得商业银行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从而为广大民众打开了参与证券交易的渠道。但是受合同审批严格、外汇管制严格、透明度缺乏等因素的影响,乌兹别克斯坦证券市场的发展仍然有待推进。

投资主管部门为乌兹别克对外经济联系、投资与贸易部,其主要职能有:

负责制订和实施国家在对外经济活动、促进出口、吸引外资、搞活外贸、扩大和巩固对外贸易联系等领域中的统一政策;

对国际货物、资本、服务市场的行情进行综合研究,深入分析和预测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制订和实施与外国伙伴建立长期、稳固的经贸关系的有效措施;

制订和实施有利于发展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以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能力的有效措施,发展出口潜力,保障本国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企业的利益;

发展乌兹别克与其他国家、国际经济和金融机构以及各国际法主体之间的经济与金融方面的相互合作关系;

为吸引外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调查和研究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乌兹别克斯坦主要贸易法规有:《对外经济活动法》、《出口监督法》、《保护措施、反倾销及补偿关税法》及《关税税率法》等。

乌兹别克斯坦吸引投资的主要法律有:《外国投资法》、《投资活动法》、《关于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条款及措施法》、《保护私有财产和保证所有者权益法》、《保证企业经营自由法》(新版)及《关于促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补充措施》的总统令等。

三、出口乌兹别克斯坦注意事项

1、司法系统由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军事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2、法律基于民法体系;尚不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

3、清关单证主要有: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质检证书、提单。

土库曼斯坦

一、出口土库曼斯坦注意事项

1、土库曼斯坦设最高法院和检察院。法官由总统任命,任期5年,检察院负责监督法律和总统令的执行情况。

2、目前土库曼斯坦设有8个海关和50个通关口岸,对出入境及过境的货物进行海关监管。海关监管的形式有:检查必需的文件;对运输工具、货物和其它物品,以及个人进行检查;物品登记;土法律所规定的其它形式。在海关监管结束后,进出境及过境货物和物品获得海关颁发的许可,便可通关。

3、土库曼斯坦外汇管制严格。

二、关于土库曼斯坦的催收法律

土库曼斯坦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目前法律制度正在从苏联法律转变,政府也一直致力于改革国家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土法律是分层次组织的,宪法位居首位。法律等级如下:宪法,宪法性文件,法典和法律,总统颁布的法令,议会决议,内阁决议和命令,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机构的示范法,地方长官的决议和地方议会的决议。

土库曼斯坦的司法权只属于法院。司法权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受法律保护的政府和社会利益。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和根据法律设立的其他法院行使。不允许建立具有法院权力的紧急法院和其他机构。目前土设有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军事法院和其他法院。土宪法规定所有法院的法官都由总统任命,法官任期为5年。法官在任期间,不得参加政党和具有政治目的的社会团体。各级法院均应公开审理案件。土检察院是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关。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和州检察长由总统任命。

三、如何在土库曼斯坦收债?

(1)根据《哈萨克斯坦民法典》第条,通常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个时长与现行中国民法典的诉讼时效时长是一致的。建议中方债权人尽早搜集并固定证据。

(2)友好催收是在土库曼斯坦追讨债务的最有效和最节省成本的方式。当债务拖欠超过3个月时,建议将案件提交催收。拖欠越少,收回债务的机会就越大。友好催收几乎适用于除债务人破产清算以外的任何情况。即使在诉讼时效(3年)到期后,仍然可以进行友好收集,无论友好的法律前催收是否被证明是无效的,催收团队都会检查法律行动以及追回债务的前景。

阿富汗

一、关于阿富汗的催收法律

1,诉讼时效

任何一个诉讼时效的权利主张不得超过15年。除非有法律或法规特别规定,可以有特殊的诉讼时效范围。比如,租赁房屋、承租土地或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五年。再比如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2,破产法

徐宝同律师团队,在过往办事时,经常遇到客户咨询关于境外采购方破产的事宜,所以,除了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之外,我们也在研究境外各国的破产法律。根据阿富汗《破产法》有如下几条与债权人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19条案件开始通知。(a)在提交债权人名单后三(3)个工作日内,由债务人提交债权人名单,破产管理人应发送启动通知给所有名单内的债权人。(b)该启动通知将送达至所有债权人的接收人。

第20条债权人会议。(a)接管人应安排和主持债权人会议。(b)接管人应安排不少于十(10)个债权人的首次会议,或发送通知之日后超过二十(20)个工作日的启动情况下进行。债权人首次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应被罗列在开工通知中。(c)在任何债权人会议之前,破产管理人应向债权人提供有关债务人事务的信息。

第21条投票

(b)接管人应召开债权人会议,以获得:承诺前债权人的同意:

(i)债权人提出或针对债权人提出的索赔的任何和解或妥协,或

(合计或单独)超过AFN价值的债权人或同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实物付款);

(ii)根据第33(b)(iv)条应计的行政索赔的支付(行政索赔)总计超过10%

不动产的估计总价值。

(iii)根据第30条(资产出售)出售不动产;或

(iv)根据第条获得启动后融资第22条(d)(债务人企业的经营)。

(c)如果债权人会议已投票,但未按照以下规定提供同意:

根据上述第(b)款,接管人可请求商事法院确认无论是根据第30(b)(vi)条、第22(d)条或否则批准。

第36条.索赔的提交和核实

(a)债权人必须根据本条条款提出索赔,以便:接收与破产案件有关的任何分配。

(b)索赔应按照通知中列出的地址提交给接收人案件的开始。

(c)索赔应在开工通知中规定的日期内提交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发出以下通知后60个工作日内:启动,但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索赔除外应按照第29条规定的时间提交的合同(合同的处理)。

伊拉克

一、伊拉克海关对进口货物有新规,具体规定如下:

伊拉克进口的强制性要求:

(1)提单应显示商品的实际名称;因此,“一般货物”作为商品描述不被接受。提单上应显示确切的货物/商品。

(2)提单上的收货人和通知方应仅为伊拉克方,不允许是外国当事方。收货人应在伊拉克拥有有效的进口许可证。

(3)在UmmQasr港停泊船只后,海关禁止对舱单进行修改。

原产地证和发票领事认证的注意事项

二、关于货物出口伊拉克,企业身申办“原产地证和发票领事认证”的注意事项:

一、如收货人为伊拉克国有石油公司,企业需提交三种辅助材料,即合同复印件、符合性证书(COC或COI)和工程检验证书,无需提交进口许可证;

二、如收货人为伊拉克国有公司(非石油),企业需提交两种辅助材料,即合同复印件和符合性证书(COC或COI),无需提交进口许可证;

三、如收货人为民营企业(非国有),符合性证书(COC或COI)和进口许可证,如发票金额超过万美元,则需另外提供合同复印件。

伊朗

关于伊朗的催收法律

1,诉讼时效

根据伊朗民法,原则上不存在向法院或仲裁法院提出索赔的诉讼时效。这一程序符合伊朗宪法监护委员会年2月16日的指令,其中裁定对向法院提出索赔施加任何形式的时效期限被视为与伊斯兰教法相反。因此,根据该指令,如果一个人在50年前提出民事诉讼,他仍然有权就此类诉讼提起诉讼,因此,法院有义务审理该诉讼。

但是,伊朗法律规定的时效有两个例外,如下所示:

《伊朗商法典》第条规定,有关商家为商业目的发行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的诉讼,自抗议行为或最后诉讼之日起五年后,法院将不予受理。,除非债务得到法律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时效期将从承认之日起算。根据该条,如果没有抗议,伊朗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将从抗议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汇票或本票或支票的持有人,只要动产适用的时效期限未满,就可以向受益人追偿。以自己为代价。(第条)

伊朗民商事诉讼时效法的另一个例外是伊朗保险法第36条,该条规定保险合同引起的索赔的时效期限为2年,自诉因产生之日起触发.

2,伊朗民事诉讼法

根据年4月16日修订的伊朗民事诉讼法(“ICPL”)第11条,“如果被告在伊朗有住所,则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人在伊朗有临时住所,应向被告人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在伊朗没有住所或住所但拥有不动产,则应向被告不动产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不动产,原告应当向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因协议或者合同产生的商业债权和与动产有关的债权,原告可以向协议或者合同成立的法院提起诉讼。应执行或承诺。”

最后,根据伊朗最高法院公共委员会年2月17日的第9号决定,在商业债权和因协议或合同引起的与动产有关的债权中,原告可以根据ICPL第11条或第13条自行决定指定法院。

3,伊朗民法典

根据《伊朗民法典》(“ICC”)第条,关于债权催收,可采信的证据形式如下:

自认;书证;口头证词(证据);誓言;

*自认:

根据《伊朗民法典》(“ICC”)第条,承认他人对自己利益的权利的供词。根据《伊朗民法典》(“ICC”)第条,任何承认他人权利的人都受其承认的约束。

根据《伊朗民法典》(“ICC”)第条,书面认罪遵循与口头认罪相同的规则。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买卖双方之间存在多封电子邮件通信,因此应将所述通信的上下文考虑被视为对债务的供认。这些文件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以证实客户的主张。

*书证

根据《伊朗民法典》(“ICC”)第条,契约是任何可以与索赔或抗辩相关的书面文件。

4,伊朗债务回收全过程的预计时间

根据实践,在伊朗法院进行债务追讨程序所需的估计时间,初审法院约为6-7个月,上诉法院至少需要5-6个月(如果被告要求上诉)和最终裁决的发布。

5,伊朗债务追偿的债权类型及其法律依据

根据《伊朗民法典》第十三条的概念,因商业协议或合同而产生的索赔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定义伊朗法律下可以称为“协议”或“合同”的内容,应考虑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条:“当一个或多个人与另一个或多个人就某件事达成相互协议,并且该协议被后者接受时,即订立合同。

“此外,由于民法典第条规定,合同只有通过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才能成为完整,并且这种真实意图必须伴随着证明存在这种意图的一些因素,可以说,根据伊朗在法律上,口头合同也具有约束力,与书面合同或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换言之,表达、陈述或宣布意图(关于合同)足以使合同被视为已订立。此外,民法典第条规定:“除非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否则可以通过表明意图和同意的行为进行交易,例如提货或移交。”因此,在交易中提取或交付货物可以作为交易各方行为所产生的交易的证据。

综上所述,只要合同是通过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订立的,则该合同是真实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民法典第条和第条),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他有责任向另一方支付赔偿,只要合同中规定了这种损失的赔偿,或者按照习惯法在合同中被理解,或者这种赔偿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有保证的(民法典第条)。

6,延迟偿还债务的损害赔偿

迟交损害赔偿由《伊朗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索赔标的为普通现金(在一国使用和交换的现金),即使在债权人提出要求后,债务人仍拒绝支付该金额,如果年利率从到期日到付款时发生变化或波动很大,法院可以根据年利率的波动/变化比例,即由伊朗中央银行决定,下令支付该金额。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学者和《伊朗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如果协议包括以普通现金支付一笔款项,债权人只有在有要求付款而债务人拒绝支付债务(在本案中已清偿)。

但是,关于ICPL第条,应考虑司法机构法律部门年1月22日第7/号的咨询意见。根据上述意见,ICPL第条中的普通现金仅指伊朗里亚尔,不包括外币。原因是年利率和价格的变化是根据伊朗的通货膨胀率,基于里亚尔的固定价值,目前与里亚尔相比价格上涨的外币价值将保持不变,尽管市场波动,因此只有它们在里亚尔的价值会改变。

约旦

一、进口关税

约旦海关采用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HS)进行关税分类,并实行单一税制,且以从价税为主。税率平均在45-49%之间。免交关税和进口税的项目包括:王宫、外交使团、约旦皇家航空公司进口的项目,个人和家庭财物,转运或运往自由贸易区的货物,科学、技术、宗教和慈善机构所需的设备和物资等等。享受免税待遇的商品需缴付其价值2%的附加费。多数应征收进口税的进口商品都要课征13%的附加费,以支助社会福利事业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向约旦出口的商品,若发现标明的种类、质量价值、型号、重量和原产地与实际不符,将被约旦海关课以相当于商品价值和关税之和的罚金。

二、进口单证

1.商业发票:必须包括以下内容:8位数的HS编码;日期;制造商或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省份、城市及街道名称;出口商、进口商或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每件货物类型、价格及总价值;出口商承担的额外费用;货物数量及其毛重与净重;商标和号码;每箱重量、尺寸及容量;原产国;运输工具;货船名字及出航日期;出口地点。若装运的是纺织品和纤维品,必须写明该纺织品、所用原料的质地性能以及混合纤维的百分比。此外,该发票必须要取得约旦领事的法律认可。通常情况下,商会要求一份对其资料的额外公证文本副本。原件由领事发还发货人。

发票必须附有如下经过公证的宣誓誓言:我(姓名、头衔和公司的名称),在这里发誓,发票中出具的有关货物的价格是出口市场现价,装运的货物来自XX国,这些产品是由XX国制造的。我对任何不准确的情况负全部责任。(签名)

2.提货单:文件交给约旦领事馆后,除非进口商提出要求,否则不必进行法律认可。一般地,提货单上要注明如下内容:运输工具的国别、发货人的名称、收货人的名称与地址、目的港、货物内容、运费和其它费用清单、提货单序号、日期及承运人正式认可已经在船边装货的签名。

3.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明的标准文可在商业文书机构购得。必须注意的是,即使要求有一份独立的原产地证明,在商业发票上仍需标明原产地。原产地证明中必须写明“所装运的货物是由XX国原产,并且它们是在XX国制造”这样的内容。如果这些商品中包含任何外国制造的成分,其原产国和所占比例必须在证明书中标明。原产地证明中必须写明生产该货物的工厂或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省份、城市及街道的名称,以及装运船只的名称,并且还要附上一份证明所述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的经过公证的声明。

三、标签和标记

1.标签:对于额定功率超过25瓦的电器,制造商或代理人、进口商、卖方必须在电器的显要位置上贴上标签,用阿拉伯文或英文标明每小时消耗多少电量(ConsumptionperhourXXKwh)。标签上的字母用黑色印刷且不得小于13号字,其标签底色应为橙黄色。而对于农药,必须用阿拉伯文标明以下内容:制造厂家或农药来源,商业名称,化学成分及有效成分的百分比;在约旦农业部的注册号码;生产日期和失效期;农药的毒害程度及预防措施等等。

2.标记:按照约旦政府的规定,包装上必须刷上承销商的标记,包括港口标记。应该标明的还包括:原产国标记、承销商的名称和地址、货物的质量种类、重量以及货箱编号。

四、自由贸易区

约旦设立了两个自由贸易区,一个是位于国土最南端、红海之滨的亚喀巴,距首都安曼公里;另一个是安曼东北的扎尔卡。约旦的自由贸易区免收进口税、国内货物税及其它一切税收。获准在亚喀巴自由贸易区设立贸易中心的公司可免交12年的所得税,免交社会安全税、注册费和雇佣税。从自由贸易区运往外国的货物免交关税或国内货物税。其它优惠措施还包括:投资者建造的房屋及其中设备免交的地产税、执照税和建筑税;资本可撤回本国,股份和利润可自由转移;外国办事处的外籍雇员免交社会服务税以及家庭财产进口,每两年进口一辆汽车等进口项目,免交关税等等。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和服务领域是:进口、仓储、混合、包装、冷藏、转运、展览、调配和再出口。现约旦自由贸易区的主管机构是约旦自由贸易区总公司。

黎巴嫩

一、黎巴嫩关于催收的法律规定

1、黎巴嫩诉讼时效:10年。

2、黎巴嫩企业破产后不可催。

二、出口黎巴嫩的朋友们,注意交易风险

黎巴嫩自年以来便面临严峻的财务状况。对此,随后这位黎巴嫩副总理沙米再次出面对当地媒体强调,他一直在谈论“政府无力为弥补金融业损失做出重大贡献”,“这意味着它没有流动性”。随后,黎巴嫩总理纳吉布·米卡提的新闻办公室也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副总理沙米关于黎巴嫩宣布破产的声明是“片段化的”,他指的是“流动性,而不是偿付能力”。然而,米卡提办公室并未就此进行更多详细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破产”意味着政府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和利息。其中,导致国家破产的原因之一是缺乏流动性,当一个国家由于其无法迅速变现其资产基础而暂时无法偿还债务和支付利息时,可能会宣布“破产”。不过,黎巴嫩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成员阿尼斯·阿布·迪亚布博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尽管黎巴嫩在偿还债务方面(确)已步履蹒跚,但还不是一个破产的国家”。

黎巴嫩中央银行行长萨拉梅也迅速发表声明,否认他领导了30年的央行破产。“尽管黎巴嫩的金融领域出现了亏损,但央行依然在履行其法律规定的职责,而且有关央行破产的消息是不真实的。”

进入年,受俄乌冲突影响,黎国内物价再次出现大幅波动,要知道,该国严重依赖进口,而小麦总消耗量的60%更是来自乌克兰和俄罗斯。对此,黎巴嫩经济学家——埃利·雅库里甚至警告称,俄乌冲突会演变成黎巴嫩自己的危机。他还特别用面粉做了一个说明,“以前一公斤面粉的价格是0或黎巴嫩镑,以后可能会涨到黎巴嫩镑。”总之,受政治、经济、疫情等多个因素的冲击,黎巴嫩,这个中东国家正在经受该国历史上最为严重的经济危机。

对于黎巴嫩目前社会经济情况,部分买家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社会动荡以及国内美元紧缺而导致付款拖欠。再加上当前俄乌冲入及全球疫情背景下,作为黎巴嫩主要外汇收入来源的旅游业将受到进一步影响。

预计随着黎巴嫩政治经济多重形势不断恶化,业务风险将进一步上升。特别是在当前黎巴嫩汇率暴跌、本币贬值、经济面临高风险的情况下,进口商迫于成本压力,很有可能会利用这种漏洞损害供应商利益,所以近期出货黎巴嫩的货主货代,做好风险把控,谨防目的港买家弃货、不付款等风险,以免钱货两空带来损失。

鉴于当前黎巴嫩国别情况,为有效控制风险:

建议各出口企业:

一、审慎开展与黎巴嫩买方的贸易活动,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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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亚洲国家的催收细节,条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