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并购重组当中遇到较多的个税问题有个人转让股权、个人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个税前置管理等。个人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20%的税率来缴个税;个人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由财税[]41号文件进行了规范,主要体现了个人在定期5年内递延纳税的政策;新个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一、个人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涉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相当于转让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来缴纳个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税。这里的五年不要求平均每年必须缴纳,可以与税局协商,甚至可以在最后一年一次性全部缴纳。这里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详情请参阅:自然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涉税分析!限售股解禁后如何分期纳税?二、个人转让股权涉税分析
个人转让股权涉及切身利益,金额与税额都比较大,税企争议也较大,需要大家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