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遗产分割协议(父母逝世后涉及房产及存款分割)
甲方(长子):
身份证号码:
乙方(次子):
身份证号码:
丙方(长女):
身份证号码:鉴于:甲乙丙三方父亲、母亲均已逝世,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遗产分割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一、所需分割遗产内容:其中存款及现金合计人民币元;
房屋财产一处,房产面积,建筑类型为,所在地址。各方同意该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元。二、遗产分割:存款与房屋财产总价值按照三人平均分配的方式,遵循公平、自愿、互信原则,遗产分割明细如下:甲方分割取得房屋财产(折合人民币____)与存款人民币元;乙方分割取得存款人民币元;丙方分割取得存款人民币元。
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应得存款须在七日内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则分割遗产完毕。
四、本协议所述房屋,经协议人三方协议,仅由协议人甲取得,协议人甲对房屋具有唯一所有权,房屋产权由协议人甲自理;由此房屋产生的利益由协议人甲享有,由此房屋产生的费用或亏损由协议人甲承担。
五、按照本协议规定分割遗产完毕后,三方不存在挣对遗产继承的任何争议,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各方不再共有遗产或其财产。各方获得相应遗产后须谨慎妥善使用,如使用不当造成亏损以及债务,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其他方无关。
六、各方作为已故父母之子女,具有瞻仰、祭扫已故父母墓地的义务。骨灰下葬、墓地管理、修葺等相关费用开支,由各方三方平均承担。
七、本协议是各方的真实意愿表达,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得反悔,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八、各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遗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并按手印后成立并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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