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经通过,将于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条例的通过标志着福建省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其中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明确规定了妇女持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查询配偶财产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规定,妇女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有权合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相关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这意味着,妇女在进行财产查询时,不再需要依赖配偶的同意或者协助,而是可以直接凭借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来进行查询,对于妇女而言,这项规定将有助于增强她们在家庭财产事务中的地位和话语权,更好地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相关单位应当受理妇女的财产查询申请,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这一规定为妇女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她们能够顺利地获取所需的财产信息,并且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此举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