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血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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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21 22:11:00
    

为进一步推动法学法律学术研究成果的传播应用,年起上海市法学会与中国知网战略合作在线出版《上海法学研究》集刊,每年公开出版24卷千万字规模的大型法学法律原创学术文库,中国知网全文收录,可在线查询、下载电子版。《上海法学研究》集刊集中呈现法学法律界年度有品质、有特色的内容生产。截至年11月,《上海法学研究》集刊、、年全部72卷余篇文章全面完成编辑任务,篇文章已在中国知网全文上线,单篇下载量高达次。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年第6卷目录

———新兴权利与法治中国文集

主题:新兴权利与法治中国

前沿问题

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规制研究——以数据权利保护为视角

雷名洋?孙玉荣

以国际示范法为框架的健康大数据治理国际协调

肖?夏

检察工作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研究

刘?涛

海上无人系统法律地位的认定

张书凝

反垄断法法益的再检讨——以《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指南》第17条为视角

郭??钺

个人信息保护

app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研究——以6款相机类app为研究对象

康?琳

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关系——论个人信息包含说的科学性

陈淇华

数据搜索与个人信息:规范表达与法律保护

刘旭峰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中告知同意规则的排除适用

刘益欣

民法典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适用

孙宇辉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路径研究——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

周雁琳

个人信息权的确立与保障

邢志兴

智慧法治

新技术带来的传统生产要素权利保护与数据权利构建问题

冯?哲?胡海洋

论个人数据所有权

巩姗姗?陈雅宁

人工智能时代美国个人数据保护研究

连雪晴

数据权利的元规范性解释

罗伟玲?梁?灯

我国数据权利证成之要件反思

赵?艺

大数据时代下德国数据权利保护的研究

刘悦心?王克萍李慧瑜吴惟予龙?怡

企业数据权利界定及交易若干问题研究

万玲娣

美国数据权利研究的综述——基于citespace的文献计量分析

许瀚文?华晨希?王意天

大数据视角下企业数据合规体系搭建与应对策略

赵洁琼?茆昕怡

企业数据权利与用户隐私之界限研究

郑浩冉

数据主权规制下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

刘?建

对场景化界定数据产权的思考

秦天雄

人脸识别规制

人脸识别技术进社区的场景化法律规制分析

黄晓雯

“人脸识别”场景下个人面部信息保护问题初探论——由“人脸识别第一案”展开

李?朋?王明达

开放型人脸识别信息程序损害为主的体系建构

张思文

刑事问题

论我国人脸识别信息侵害行为的刑法规制

任和和

侵犯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杨?艳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反思与完善

杨?妮?刘?轩

涉企比特币数据保护案件的刑民交叉识别及适用——以两化营商环境为格局

陈泓舟?段自强

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的采信问题研究——兼议第三方义务提供原则

陈?辉

前沿问题

1.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规制研究——以数据权利保护为视角

作者:雷名洋(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硕士研究生);孙玉荣(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内容摘要:从数据权利保护视角来研究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规制问题,对国内立法进行梳理,考察域外立法现状,探究限制数据跨境流动的原因,分析既存问题,提出应对策略,以期更好地保护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保障国家数据安全。我国有关数据的专门性立法尚待完善,缺乏参与制定有关国际规则的契机,话语权有待提升。建议加快数据专门立法进程,对数据本土保护及数据跨境流动予以同等重视,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在尊重数据主权的基础上实现数据共享,为跨境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应有的数据传输便利,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和服务贸易的繁荣发展。

关键词:数据权利??数据跨境??数据主权??数据保护??数据传输??法律规制

2.以国际示范法为框架的健康大数据治理国际协调

作者:肖夏(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大数据分析对敏感信息分类规制和知情同意规则的破坏使传统法律机制丧失功效,给全球生物医学研究、医疗行业发展和公共卫生监控带来了无法逾越的困境。为响应健康大数据治理方面的主要关切,破除数据保护国际法律框架碎片化的现状,需要创建以示范法规则为框架的协调机制,为卫生相关数据的跨境共享和分析提供渠道,并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来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数据所有权和相关知识产权的模糊轮廓,足以证明产权是一个不适合大数据治理权利的概念。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呼唤国际示范法规则选取另一种规范框架,以动态化的债之关系为基础构建专业的多主体协同保管范式;并增强责任规则的灵活性和情境化考虑,通过引入信义关系和损害缓解机制来解决相对性关系对数据主体个人权利保护的不足。该框架能够协调健康数据使用中相互竞争的社会、个人和行业利益,以确保公平获取数据,同时将法律和道德风险降至最低。

关键词:大数据??健康数据??协同治理??产权规则??数据权利??保管范式

3.检察工作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研究

作者:刘涛(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随着当今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自贸港政策的落地实施,海南自贸港建设给海南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随着海南自贸港的深入推进,海南省社会各界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多,与检察相关的各种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矛盾风险势必增加。在借鉴域外自贸港建设经验基础上,海南省检察机关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加强对自贸港建设给检察工作带来的风险的研判,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并提出可行的应对举措,为推进深入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键词:海南自贸港??检察工作??检察监督??服务保障??社会风险防控??司法保障

4.海上无人系统法律地位的认定

作者:张书凝(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研究团队成员)

内容摘要:海上无人系统可分为无人水面船艇和无人潜航器两大类,其中无人水面船艇可进一步分为无人商船和无人水面艇。这三类海上无人系统的特征和功能都有所不同,这种不同导致了对其是否具有国际法意义上的“船舶”法律地位的认定的迥异,从而致使其相关的法律关系和所适用的法律皆有所差异,故而对海上无人系统法律地位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无人商船和无人水面艇均可具有“船舶”的法律地位,但无人潜航器并不构成“船舶”,而且对海上无人系统法律地位的认定最终均应落到各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当中。

关键词:海上无人系统??法律地位?条约解释

5.反垄断法之法益的再检讨——以《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指南》第17条为线索

作者:郭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生)

内容摘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17条对平台经济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的差别待遇行为进行了规定,保护消费者免受“大数据杀熟”是该规定的重要目标。但从宏观的角度观察,针对消费者的差别待遇能够促进竞争、提升整体福利。相比于统一定价,差异化定价不仅提高了行业利润吸引潜在竞争中者的加入,同时也能适应消费者们不同的支付意愿,使得更多消费者购买产品,提升社会产出。该规定以消费者的视角为出发点,未能细致考虑差别待遇的整体效果,导致反垄断法评价标准的矛盾与混乱。故须明确竞争者而非消费者才是反垄断法的保护对象。

关键词:大数据杀熟??价格歧视??反垄断法??消费者??竞争

个人信息保护

1.app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研究——以6款相机类app为研究对象

作者:康琳(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内容摘要:民法典虽然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定,但并未使用“个人信息权”的表述,这引发了学界对个人信息权益性质的讨论。个人信息权可以分为消极类权利和积极类权利两种。消极类权利体现了对信息主体自由的尊重,它强调互联网公司应当不干涉用户的自决权和使用权;积极类权利体现为信息主体请求互联网公司尊重、保障和实现其查阅权、更正权、信息可携带权、收益权和被遗忘权。对照个人信息权利体系对6款相机类app进行审视,可以发现,用户个人信息存在安全问题的根源是个人信息权的缺失,体现为立法和条款中的形式缺失,以及已规定的自决权、被遗忘权之实质缺位。通过对6款相机类app的研究,反思整个app行业存在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进而推动我国个人信息权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自主

2.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关系——论个人信息包含说的科学性

作者:陈淇华(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硕士生)

内容摘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与个人相关的一定信息就必须让度,在一定的范围进行必要的公开。但是这种公开是有限的,必须赋予个体在场景化进行选择的权利,未选择公开的,属于个人信息中隐私的部分。也就是说,个人信息应当是包含隐私权的范畴的。这样才能进一步论证可识别性当中的间接信息法律保护基础的正当性。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让度并不否认其私法属性。内容上包含的敏感信息并非等同于私密信息;正当性上个人信息权应当是一种具体人格权而并非一般人格权,与隐私权的保护应当是一种一般与特别的关系。个人信息大于隐私权的范畴,需要从正反两面进行理解。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隐私权??可识别性??场景化??有限公开性

3.数据搜索与个人信息:规范表达与法律保护

作者:刘旭峰(黑龙江大学博士生)

内容摘要:科技发展给人类生活带来了技术革新。人类社会正处于网络化、信息化、数据化时代。以网络依托为平台,通过数据搜索与信息传送,缩短了人类社会地理维度的空间距离。在数据化和信息化时代,“数据”一词不再局限于计算机领域专业技术用语的范畴,其内涵和外延均有所嬗变和延展。个人信息是当今社会一种新兴人格权利的表现形式,通过对个人信息数据化的开发、收集、利用,数据搜索个人信息已经形成规模,数据搜索与个人信息之间的法律关系将被重新定义和认知。数据搜索与个人信息之间层次互动、有益结合,数据搜索个人信息包括数据分享个人信息与数据删除个人信息。这是数据搜索与个人信息之间保护的二个层面:一是数据分享个人信息的积极使用层面,数据分享个人信息需要个人信息所有者的授权同意;二是数据删除个人信息的消极防御层面,数据删除个人信息用以保护个人信息所有者的人格权益。民法典人格权编关于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是我国立法规范的进步与亮点。在结合分析国外关于数据搜索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阐释我国关于数据搜索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关于规制数据搜索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构想。

关键词:数据搜索??个人信息??规范表达??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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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中告知同意规则的排除适用

作者:刘益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

内容摘要: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35条规定,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采用的并非严格的、绝对的告知同意规则,但个人信息法律体系中鲜有作为排除适用告知同意规则合法性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从个人信息权益限制的法律依据入手,分析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排除适用告知同意规则的正当性,厘定国家机关排除适用告知同意规则的范围,并通过目的限制原则、比例原则等原则的约束来规范国家机关排除适用告知同意规则的行为,充分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促使个人信息在国家机关社会治理和公共管理中的发挥作用。

关键词: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益??告知同意规则??国家机关

5.民法典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适用

作者:孙宇辉(东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内容摘要:层出不穷的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事件,让个人信息保护成为普通公民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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