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死子继,这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每个父母都希望把最好的东西留给子女,而在现实中,却有很多人因为不懂法而导致很多遗憾,以致于最美好的愿望没有实现。
财产继承即复杂又不复杂。
说它复杂是因为在实际案例中,有很多事与愿违的事发生;说它简单,就是我们要抓住最核心的法律条文,研究透法律规定,那就可以保护自己和孩子了。
一、法定继承
下面我们以一个模拟案例来说明,在继承财产时的一个“大坑”。
当事人:父、母、小红、舅舅、姥姥、姥爷。小红的母亲因为意外去世,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她留下的财产怎么分配?如果按照我们大多数人的想法,肯定是母亲的财产,由小红全部继承,但事实上怎么样呢?
民法典第条这样规定的: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当然了,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原则是视为共同财产的,也就是父亲和母亲各占一半,现在涉及的是母亲的一半财产。
在这个案例中,按照民法典第条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亲、小红、姥姥、姥爷四人,四个人平均分小红母亲的财产,各得全部财产的1/2*1/4=1/8。
也就是说,父亲分到1/8;
小红分到1/8;
姥姥分到1/8;
姥爷1/8。姥姥姥爷合计是1/4。
如果姥姥姥爷因为伤心都先后过世了,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那么,仍将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顺序,应该是舅舅和小红的母亲。
因为小红的母亲已经去世,那么依据“代位继承”的规定,小红母亲那一份将会由小红来继承。
也就是小红和舅舅共同继承姥姥姥爷的财产,一人一半,也就是小红得到1/8;舅舅得到1/8。
最后我们再来统计一下,最终的结果:
父亲1/2+1/8=5/8,小红1/8+1/8=1/4;舅舅1/8。相信这个结果,很多人是会大跌眼镜的,舅舅怎么也可以参与分财产,还是把独生女的财产分走了?
当然,这个特殊案例的最后结果就是这样的,情感是情感,法律是法律,最终还是要用法律来说话的。
这个案例里,最大的问题,其实就是父母并没有立遗嘱。
如果立遗嘱了,按照“遗嘱继承”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那么后面的一大堆麻烦事就没有了。
当然,我们中国人比较有忌讳,认为人活着就立遗嘱不吉利,但是排除意外去世,如果我们做为父母年纪大了,为孩子长远考虑,还是去公证处立个遗嘱为好,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孩子的权利。
二、代位继承
在刚才的这个模拟案例中,出现了代位继承的情况,也就是小红母亲去世后,小红母亲应该继承的财产,由直系血亲(也就是小红)来继承,这就是代位继承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对于代位继承,原来的继承法是这样规定的:
代位继承制度仅适用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遗产份额。
法律条文不太好理解,通俗一点来说,就是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比如这个案例里小红,就是母亲的晚辈直系血亲。
只有小红才能继承,别人都不行。
如果没有继承人,那么财产就会收归国库。
但是,《民法典》里对于代位继承的规定,比原来的继承法适用范围更加广泛。
原来代位继承只局限在被继承人的子女,而现在民法典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也纳入代位继承,从而使得兄弟姐妹的子女也被纳入代位继承,即侄甥也可以实现代位继承。
举个例子:
小明父母很早就去世了,爷爷奶奶也早就不在了。他从小跟着大伯生活,大伯也一直没有结婚生子,又没有办理抚养手续。有一天,大伯突然因病去世,而大伯也只有小魏一个亲人。那么小魏是否能够继承大伯的遗产呢?如果按照原来的继承法,小明并不是大伯的晚辈直系血亲,他是没有资格继承大伯的财产,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小明是符合代位继承的规定的,他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
实际上民法典这么规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私权,也就是在立法上尽可能的让公民一辈子奋斗所获得的财产,留在自己的家族里。同时,也鼓励家庭成员,家族亲人之间更好的互相关爱,重新拾起中国的优良传统。
三、民法典我们都需要,最好人手一本
以上的案例告诉我们,研究民法典的内容真是太重要了,独生子女不等于是唯一法定的继承人,特殊情况下,旁系的亲属也可能会继承财产,当然了,最好的方法,我再强调一遍:
如果父母希望确保独生子女完全继承遗产,立遗嘱是最好的解决方法。我国即将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从胎儿期到去世后遗体捐献,人生的每一步几乎都浓缩在民法典里;大到开公司、签合同,小到物业费、离婚纠纷,一生的每一个民事行为基本都与民法典息息相关。民法典年元旦开始就要生效了,提前了解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利益,做个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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