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父是华盛顿,这个都知道,但我认为真正给了美国灵魂,奠定了美国的立国思想,还另有其人,他就是约翰·洛克。我可以这样说:如果华盛顿是美国肉体上的国父,那么洛克老师就是美国的精神国父。
约翰·洛克(年8月29日-年10月28日)
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哲学家,他被一些人认为是“自由主义之父”,这说明自由主义者们都很推崇洛克老师。后来的大卫·休谟、卢梭,包括康德等人,都不同程度受到了约翰·洛克的影响,在自由主义这块,他绝对是大师中的大师,老师们的老师。
约翰·洛克有一本重要的著作《政府论》。《政府论》从社会契约理论的角度来阐述了什么是政府,政府必须建立在民众同意的基础之上,否则是没有合法性的。没有民众的同意,统治就没有正当性。
《政府论》有一个很魔幻的名字,全称是《政府二论:前者关于罗伯特·菲尔默爵士及其追随者错误的理论和根据被查明并推翻;后者关于公民政府的起源、发展和终结》
托马斯·杰斐逊(美国开国元勋,美国第三任总统)在《独立宣言》中写道:“政府权利源于人民对它的认同。”这就是对洛克《政府论》思想的继承。
托马斯·杰斐逊(年4月13日-年7月4日)
《政府论》还阐明了设立政府的目的,那就是保护每一个民众的财产权。洛克所说的财产权范围比较广,不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那种狭义财产权,不只是物质啊、金钱啊这些财产。洛克所说的财产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以及狭义的财产权(物质、金钱等等)。
为什么生命权、自由权也是财产权呢?洛克认为,生命、自由都是一种“自我所有权”,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拥有自己的生命,拥有我们自己的自由,那么生命、自由也是我们自己的一种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体不得侵犯。设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我们的这些权利不被侵犯。美国的建立,事实上也就是为了捍卫这些权利不被侵犯。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洛克《政府论》提倡的是小政府,社会福利啊、经济啊、世风道德啊,这些政府都是不管的,政府的权限范围很小,权力也很小。现在世界上恐怕找不到洛克提倡的这种小政府,他这个有点太极致了。相对来说,欧洲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比较接近,但在社会福利这块,跟洛克提倡的还是不一样。一般来说,小政府给予民众极大自由;大政府是什么都要管起来,吃喝拉撒睡、穿着打扮、个人私德无所不包,那么必然就会侵害民众的自由。
有些人喜欢小政府,有些人喜欢大政府,这就看你如何想了,如果觉得自由没那么重要,那么一切被大政府管起来,似乎也还不错。就像有些人一到18岁就恨不得离家搬出去住,而有些人三四十岁还喜欢被父母安排好一切。
洛克的《政府论》还比较早提出了“权力分立”的概念,这对美国影响尤其大。美国实施的三权分立,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与制衡,立法权和司法权不在政府手里,政府拥有的是行政权。
不过洛克的“权力分立”主要是立法权与执行权。执行权也包括行政权和司法权,政府除了管行政,也要管司法。而美国的三权分立显然比洛克的“权力分立”更为细化,监督与制衡更为合理得当。这是美国立国先贤们在洛克思想上的延伸和进步。
通过前文的论述,我们完全可以看出,美国的立国思想很大一部分都是建立在洛克《政府论》之上的,那么说洛克是美国的精神国父,一点也不过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