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研究起草了《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年10月31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冯翠平
原标题:《《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