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章宇璠
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发布了1张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剑指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主要违规事实为:公司作为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存在未充分履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职责,未能有效防范基础资产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同及挪用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