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蓝近日突然因病去世,留下一套尚在按揭的房产。小蓝少失怙恃,未婚,无子女,更无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早已与世长辞。小蓝走的突然并未留下遗嘱,这意味着小蓝的房产将没有人继承。那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创设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今天就一起去了解一下我国的遗产管理人制度。
1.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创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所谓遗产管理人,就是对去世之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
2.哪些主体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都有可能成为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3.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所以,当出现以下情形的时候,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1)遗嘱未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对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有争议的。
(2)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下落不明,遗嘱中又未指定遗嘱执行人的。
(3)对指定遗产管理人的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的。
(4)遗产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继承人的行为已经或将要损害其利益的。
4.遗产管理人要做些什么?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法定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5.遗产管理人未依法履行职责给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吗?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为使继承人、受遗赠人、遗产债权人等权利人的利益得到保障,遗产管理人须忠实谨慎地履行管理职责。若其故意或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对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6.担任遗产管理人可以获得报酬吗?
遗产管理人可以获得报酬。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所拥有的财富与过去相比有了明显的增加。财产的种类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房子、车子和票子,知识产权、股票投资、虚拟资产等各种形态的财产越来越多。当财产所有人离世后,如何管理好这些财产、平衡好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避免产生矛盾和纠纷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而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创设未无疑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