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年9月29日裁定受理玉山县百斯特家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轮候指定方式于年9月30日指定江西红源律师事务所担任玉山县百斯特家家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现通知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至年11月11日前向玉山县百斯特家家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1: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裕丰大道商会大厦一楼1-7号,邮政编码:,联系人:余辅金,联系;通讯地址2: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裕丰大道商会大厦一楼1-7号,邮政编码:,联系人:周小杰,联系)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玉山县百斯特家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玉山县百斯特家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玉山县冰溪镇端明大道与玉华北路交叉口东侧米路北)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函。
特此公告
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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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玉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裁定受理玉山县百斯特家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