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古代罗马社会奴隶制和父权制下的元首家庭,曾经被恩格斯作为典型进行论述,他认为这样的家庭主要有个特征:在家庭中父权至上,其他的家庭成员并非完全自由。父亲在家庭中扮演者家长的角色,他掌控着家里姓名、祭祀、财富、权威、子女婚姻等一切权利。
一、共和国早期
摩尔根指出:“古罗马家庭中的父权已经超出了父权本身的权利,这是一种在专制基础上的父权。”而妇女在家庭中属于从属地位,没有独立的身份,父亲对女儿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女儿的出生、冠名、受教育、婚姻、财产、继承等权利均受父亲意志的影响。
以生命权为例,父亲对女儿有生杀大权,而母亲则无权决定女儿的生死。在婚姻中,女儿的合法婚姻必须由父亲认可,但是却不必得到母亲的认可。直到颁布《狄奥多西法典》后,母亲的认可才成为子女是否合法婚姻的必要条件。虽然古罗马的女孩们有一定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她们很难拥有和男孩们一样的受教育的平等地位。所以她们接受教育的时间和内容均有限,且另有目的性。
在元首家族中,女孩们能够在家中接受一些非正式的教育,并不会选择去学校接受教育,有一定身份的女孩们可以和家中的兄弟一起到学校接受教育,而家境贫寒的女孩们则没有受教育的条件。起初,妇女的作用被看作是生儿育女的工具,因此,女孩们接受的这种教育比较初级,仅比奴隶接受的教育稍高,时间也十分有限。一般来说,元首家庭的女孩十几岁就要结婚嫁人。“妇女”一词可以涵盖12岁以上可以结婚的女孩甚至更早。所以,同龄的男孩还在学校修学而女孩早就结束受教育期而作为人妇为家族传宗接代。
父权制时期的元首家族妇女没有婚姻自由,她们的婚姻由自己的父亲支配,与爱情毫无关系。父亲往往从政治、经济等因素方面考虑婚姻的缔结,女性只有服从。在元首家族中,结婚、离婚、再婚等现象十分普遍。例如,西塞罗的女儿图里亚共有过三次婚姻,前两次的婚姻由她的父亲西塞罗安排,但均以失败告终,第三次也就是最后一任丈夫多拉贝拉,是由西塞罗的妻子在西塞罗出任行省总督时为其选择的,但是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不幸的,由于两人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关系一直非常紧张,结婚4年后,两人宣告离婚,而离婚时图里亚正怀着她的第二个儿子,最后的结局是图里亚在分娩中死去。
可以说,图里亚的婚姻是悲哀且痛苦的,而她的痛苦人生也是当时所有元首家族女子们的缩影。在古罗马父权制下,连朱利亚?克劳迪王朝皇室妇女婚姻都充满着悲剧色彩,更遑论处于社会底层的女性。在父权制时期,母亲虽然不会在法律上拥有和父亲同等的地位,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高,会因为社会对老人的尊重而有所提升。
因古罗马时期医疗环境较差,常年的征战又会使得男性比例下降,所以,社会家庭中有很多母亲独自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此时的母亲是一家之长,家族由她支配。尽管该权利不如父亲权利广泛合法,但是母亲仍然可以在家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特别是元首家族妇女,她们可以通过嫁妆或遗产等形式获得大量的财富,且对这些财富拥有完全支配权。虽然她们会在死后将财产留给子女继承,但是一般来说,这些财产只有在母亲去世后她的子女才会拥有继承权,所以为了获得母亲的遗产,子女的对待母亲会像对待父亲那样敬重。
二、共和国时期
共和国时期元首家族妇女的婚姻,可以视为父权制下掌权者的交易,仅注重自己的利益是否得到满足即可,而婚姻双方本人是否满意根本不在考虑的范围内。以共和国晚期的元首家族为例,安东尼结婚五次、苏拉结婚四次、庞培结婚五次、凯撒结婚三次、屋大维结婚三次,元首家族的婚姻经历可以看出,婚姻就是一场利益交换,无需个人情感的成全。而对于那些并不能够站在政治舞台呼风唤雨的元首家族妇女来说,无疑是牺牲了她们一生的幸福。
古罗马社会只有男子才能拥有姓名,女性是没有属于自己的名字。共和国早期,罗马人口较少,男性的姓名也较为简单,随着人口数量不断的增加,罗马人的姓名也随之变得复杂起来。一般来说,古罗马男性的姓名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名字,相当于中国姓名中的名,一般只有家人和亲近的朋友之间才会以名字相称;第二部分是父系氏族名,古罗马重视氏族血缘和等级制度,可以根据人的氏族名判断该人的社会地位。
当时著名的氏族名有多米提、朱里亚、埃里米、科尔奈里、庞培、克劳迪以及安东尼等。第三部分就是家族名,主要就是区分不同氏族中的不同家庭,相当于中国姓名中的姓氏。但是不同的是儿子的家族名与父亲家族名不相同,父亲的个人名才是儿子的家族姓。通过了解朱利亚-克劳迪时期元首家族妇女的名字,可见她们均没有个人名,名字是在父亲的氏族名后加上一个拉丁语-ia的形式表现,氏族名后加上她是“某某(父亲的名字或加父亲头衔)之女”,婚后则改为丈夫的家族名。
在共和晚期,随着贵族妇女地位的变化,很多妇女已经开始在氏族名阴性形式后加上父亲家族名的阴性形式,有时会通过在词尾加指小词的形式使其阴性形式有些许变化。例如,奥古斯都的妻子里维亚德如西拉,她的父亲是马库尔里维德如苏。她名字中的里维亚,来自于父亲的氏族名里维,德如西拉则来自于父亲的家名德如苏,并在后面加上了指小词-lla。如果一个家庭中有两个女儿的话,父亲就会通过加“大”和“小”的方式来区分女儿们的名字。
例如,奥古斯都的姐姐与马尔库安东尼生了两个女儿,就以大安东尼亚和小安东尼亚来区分她们。另外“大”和“小”的方式还可以用来区分女儿和母亲,例如,奥古斯都的女儿是阿格瑞皮娜,那么称他的女儿为大阿格瑞皮娜,他的外孙女为小阿格瑞皮娜。如果一个家庭有三个以及三个以上的女儿,那么则用“第一”“第二”“第三”以此类推的方式来区分她们。
同时,共和国末期的元首家族妇女婚后地位往往取决于其父亲是否健在,若父亲健在,则仍受到一定的父权影响,若父亲离世,那么元首家族妇女将成为自权人,而且由于经济上妻子不再受丈夫的制约,有处置自己嫁妆和私人财产的权利,所以,妻子往往处于父亲权威之下,但离开父亲后则享有更大的自由,部分元首家族妇女甚至还自由的订立遗嘱。
三、帝国时期
在奥古斯都时代,“有夫权婚姻”已经销声匿迹,虽然元首家族妇女仍然要受到父亲或其他男性亲属的监护,但是她们的很多权益已经合法化。例如,有合法的拥有土地并独立的处理财产的权利,能够解放奴隶、继承遗产、订立遗嘱以及从事有偿劳动等。另外元首家族妇女地位的上升也可以从喝酒这一现象中体现出来。
在罗马的传统中,喝酒是男性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但是在较早的时期,罗马禁止妇女喝酒。普鲁塔克曾说“一滴酒也不许妇女喝的”。并且因喝酒而休妻是休妻的三个正当身,直接提高了元首家族妇女参政的地位,在卡里古拉统治时期,元首家族妇女的地位得到了空前提高,甚至指定所有帝国事务均要有益于自己和他的妹妹。然而,德如西拉的地位仅是昙花一现,转瞬即逝,盲目提高元首家族妇女地位的这一做法,也被罗马社会视为荒诞之极,卡里古拉也因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最终死于近卫军的哗变之中。
里维拉。里维拉起初要与表兄昆克提里?瓦如订婚,但是因被指控有大罪,二人的婚约被解除,在提比略的要求下,里维拉被嫁给了元首特派员马尔库?维尼基,后来凭借着里维拉的地位,马尔库?维尼基担任了亚细亚行省总督。在卡里古拉继位后,里维拉也享有了姐姐德如西拉的荣誉与特权,但是在德如西拉死后一切都成为了泡影,里维拉与姐姐小阿格瑞皮纳被指控谋反,且和德如西拉的丈夫莱皮度存在婚外情,试图推举莱皮度为皇帝,显然这一指控是不成立的,但是却成为了卡里古拉处死莱皮度的理由,里维拉与小阿格瑞皮纳也被流放。
公元41年克劳迪继位,里维拉被召回罗马并得到了人民的欢迎。但好景不长,几月后里维亚又一次被流放,不过这次的理由是她对皇后不敬且与小塞涅卡通奸,实际上,这仅仅是皇后铲除小阿格瑞皮纳势力的一环,公元42年,克劳迪下令处死里维拉,里维拉悲惨死亡,直至小阿格瑞皮纳成为皇后她的骨灰才被接回罗马。美萨丽那。美萨丽那是克劳迪的第三个妻子,克劳迪在卡里古拉死后被拥戴为皇帝,美萨丽那自然而然成为了皇后,因受到克劳迪的信任,美萨丽那的权力与风头一时无二。
结言
公元前4年,克劳迪开始出征不列颠,临走前将统治大权交给美萨丽那和执政官鲁基?维埃里,鲁基?维埃里名义上管理整个国家,实际上听从于美萨丽那,这也令美萨丽那的权力控制欲望越加膨胀,美萨丽那甚至公然出售官职和公民权,培养属于自己的亲信与势力,但凡是自己潜在的政敌或对自己不利的人,美萨丽那均会搜集证据来控诉他们,这些政敌最后的下场或是流放、或是处死,据统计,克劳迪在位期间处死三十多名元老和三百多名骑士,大多数是美萨丽那处死的。除此之外,美萨丽那还处死了克劳迪两个侄女里维拉和小阿格瑞皮那、克劳迪的大女儿安东尼亚、提比略的孙女朱利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