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当事人段先生与西南天地煤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煤机公司”)签订的《西南天地供气站建设方案及协议》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于年10月11日作出判决()黔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西南煤机公司赔偿当事人段先生损失,但西南煤机公司于年3月申请破产,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12月10日作出()黔0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西南煤机公司破产,实际清偿0元。
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矿公司”)是西南煤机公司的股东。虽然在工商登记上只体现了35%的持股比例,但通过当事人段先生在破产管理人处调取资料得知,实际在年,水矿公司就已成为西南煤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滥用股东权利决策了西南煤机公司在钟山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退出事宜,非法处置了当事人段先生的合法财产,直接导致当事人段先生的项目无法进行且未获得任何补偿,财产也被其进行非法处置。水矿公司应当与西南煤机公司承担全部款项清偿连带责任,理由如下:
水矿公司接收西南煤机公司后,在未召开任何股东会的情况下,私自通过水矿公司内部“会议纪要”,决定其子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重大项目退出等事项,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更是非法处置当事人段先生私有财产,应当对其行为负责,对当事人段先生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年9月7日,西南煤机公司与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贵州钟山区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退出协议》,年5月22日又签订该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中西南煤机公司购置的红桥新区-HQ-49号地块在购置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万元,该土地已由钟山经济开发区无偿收回,在《贵州钟山区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退出协议》第二点中“乙方固定资产5.1亿万元”中,包含了当事人段先生及合伙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的余万元厂房、设备等资产及可得利益;《补充协议》中用于抵扣的5.1亿元补偿款仅是对地面固定资产的折价补偿,但西南煤机公司在水矿公司安排下签署协议后,并未将属于当事人段先生的部分支付给当事人段先生。
当事人段先生在于西南煤机公司的执行案件中,通过西南煤机公司股东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答辩才得知,年9月7日的《贵州钟山区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退出协议》及年5月22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相关事宜,并未通过西南煤机公司股东会决议,系水矿公司单方面决定,水矿公司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当事人段先生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补偿。
综上,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南煤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钟山经济开发区项目退出的操盘手、西南煤机公司最终破产实现的助推剂,对于当事人段先生所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事人段先生多次与水矿公司协商解决,均被拒之门外,无奈通过漫长诉讼及等待,换来的却是无法获得任何赔偿的消息。当事人段先生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为了生活四处奔波,多年苦心经营积累的积蓄在与水矿公司背书的西南煤机公司合作中付之一炬,至今仍背负着高额贷款利息,如果无法解决,当事人段先生将失去生活下去的勇气。同样,在这样恶劣的营商环境下,也没有任何企业和个人会有信心再次到经开区、六盘水、乃至贵州进行经营投资,政府和当地百姓也会被卷入无限的恶行循环中,望各位领导审阅后,为当事人段先生主持公道,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