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对质量程序及质量事故采用科学、公平、有效的方法处理并予以适当激励,以达到过程和产品的有效控制,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充分性和符合性
2.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各分厂质量、环境、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考核。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为主要权责部门,负责处理质量方面的考核。
3.2.人事行政部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不符合的考核。
3.3.各职能部门和分厂负责相关部门及工段的考核。
4.考核:
4.1.考核内容见附表
4.2.考核事项说明:
4.2.1.考核形式包括处罚和激励两方面:为了考核实施的便捷,平常以“元”为单位直接考核,但为了全面衡量每个部门的管理情况,每季度或年终以的分值多少来体现(1分等于10元),质量管理部将考核结果换算成分值,作为对部门及负责人半年或年终考核的结果并记入个人档案,考核总分为分,具体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优秀:考核评价总分为分以上。良好:考核评价总分为86-分。
合格:考核评价总分为71-85分。不合格:考核评价总分在70分以下。
4.2.2.“附件”作为公司对各部门分厂和负责人的考核,各部门和各分厂可依据此“办法”制定本部门本分厂及各工段的考核细则,并报质量管理部备案。
4.2.3.“附件一”中的“考核内容和办法”只是考核的一部分,仅是考核原则,凡未列到的不符合、不合格均以发生的项次和严重程度比照此办法列入考核,“附件二”考核细则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之一.
4.2.4.此办法仅对由于人为原因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的考核,除此之外,如无法直接找到责任部门,设备原因(按时检修和维护保养之外).行业内的质量难题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此类问题应通过质量分析,质量攻关等形式逐步解决.
4.2.5.为了考核的有效实施,公司成立“管理体系内审小组”纳入常规审核,组长:武建峰,副组长:李惠兰,组员:姜勇、宋应杰和董淑珍,必要时邀请公司三标一体内审员和员工代表参加,每月对各部门、分厂及工段进行内审,发现不符合均开不合格项报告和观察项,并公布审核结果。
4.3.此办法从年元月份开始试行,试行中要求各部门及员工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作必要的修改。
附件一:管理体系考核办法(草案)
附件一(3)说明:
(1)三标一体文件记录不符合要求.
(2)顾客需求未识别到位,合同评审滞后.
(3)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不到位,重大环境因素,危险源失控,管理方案未予实施或实施不到位.
(4)目标指标未在各层次分目标,未进行实施统计,未完成事项未有分析.
(5)三标一体有关法律法规未予识别或未能指供版本文件或未予实施.
(6)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未予评价.
(7)各岗位职责制定不明确或未有任职标准或未予实施评价.
(8)内外部信息沟通不畅或外部信息未予及时处理回复.
(9)内审和管理评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或实施不到位或有自已审核本部门的情况.
(10)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检修、维护及保养,供其未达到运行能力或影响了生产和质量.
(11)工厂、工作、环境、消防设施等未纳入有效管理,对工作,生产质量不同程度造成了影响.
(12)公司或部门有培训的计划和实施及记录.
(13)与顾客沟通不及时,如签样、合同更改、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14)与顾客的漏受及定期收货、汇总、分析,作为产品或为服务改理的输入
(15)采购产品(含原辅料、劳保用品、设备设施等)未进行供方评价或未在合格供方内采购,采购产品未进行质量验证或供方资质证明文件收集不全等
(16)生产过程中未按作业流程操作执行(包括执行不严格等)
(17)生产过程应执行的制度、规定、程序未予执行或执行不严格(如首件检验、过程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成品理化指标检验等
(18)各工序或机台未按工作程序执行,如交接班的记录、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产品状态标识、顾客财产登记、产品搬运、包装、贮存、保护等防护不当
(19)生产过程中污水、粉尘、烟气、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等未按规定进行控制或控制不合格
(20)生产过程中安全、消防、卫生、职业病防治等未予有效控制,出现事故事件或隐患未采取措施
(21)应急预案未予制定或有预案未进行结案和评价等
(22)计量仪器仪表未予校准,检定或在使用中失准未采取措施等
(2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未有监督测量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等
(24)质量控制无标准(含质量计划)或未按标准实施检验或验证(包括质检员未予考核上岗等)
(25)不合格品未进行评审处置,严重不合格未采取纠正措施
(26)返工返修产品返工后未再次验证
(27)对产品质量未进行数据分析,对重大质量问题未采取相应改进措施等
(28)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定实施不规范或无效等
(29)纠正和预防措施未进行效果验证等
(30)在公司各部门各层次管理中,对存在的问题不分析,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措施实施无效等
(31)执行程序或流程过程未纳放PDCA循环等
附件二.质量体系程序运行方面的处理与考核细则补充规定:
一.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每发生一次违反程序运行流程者,依据发生事件的性质及造成的损失,对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人为原因造成的违反质量运行程序,若没有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对责任部门考核如下:a.考核直接责任部门:-元.b.考核间接责任部门:-50元/每人.若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a.考核直接责任部门补偿全部损失的:70%.b.考核间接责任部门补偿损失的:30%.(按损失金额核计)
2.因客户信息反馈不全面而造成的违反质量运行程序,每发生一次事故,按以下规定考核:若没有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则对相关责任部门考核如下:a.考核直接责任部门:-50元/次,b.考核间接责任部门:-30元/次.若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则依据发生事故的数量及金额,对直接责任部门进行全额损失考核,对间接责任部门按损失比例考核:50%.
3.以上在考核相关责任人或责任部门的同时,根据事故性质及损失金额,对责任部门主管考核如下:a.未构成直接经济损失者,按-元/次,进行考核.b.构成直接经济损失者,按损失的1%进行损失考核.
4.对各部门包括各工段填制的三级文件及表格,每有一项不符合公司质量程序(如填制不认真、无相关部门主管签字,无审核判定及胡乱涂改等),每发生一次,对责任部门考核如下:
4.1.管理程序方面的各类记录不完全,无相关验证签字(或代签字),记录表无纠正预防(包括纠正预防措施验证不符合实际情况)及整改项目或运行程序不符合PDCA循环,每发现一次,责任部门考核:-5元/次.检验不符合情况当月连续超出10次以上者(同一部门或工序),考核责任部门:-元
4.2.工艺流程卡运行过程中,记录不真实、文过饰非、多次涂改、或记录不完整,流程过程及产品收发无签字等,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元,同一张记录连续超出3处以上不符合项者,考核责任部门:-10元/次,每月累记检查不符合次数超出30次以上者,责任部门主管送交人事行政部处理。
4.3.管理程序及产品标识流程过程中:各部门或工段在管理程序运行过程中,凡入库各类材料无相关标识或标识不完整,不全面,以及标识与产品不符者,每发生一次,考核相关责任部门:-10元/次,当月累积发生次数超出30次数以上者,考核部门主管:-元.
4.4.流程过程中无故忽略了其它程序(或忽略过程流程的部分环节),每发生一次,若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相关直接责任部门承担损失的80%,间接责任部门承担损失的:20%,若没有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部门主管:-20元/次.
说明:对于责任部门必须提交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或整改措施,应交到质量管理部并验证符合.
4.5.工艺产品卡文件考核:因人为原因导致产品卡制作错误,若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考核直接责任部承担损失的80%,间接责任部门承担损失的:20%,若没有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的具体损失并可以协调处理.依据附件一(1)执行.
5.关于原辅材料具体质量事件的相关考核及规定:见原材料质量内控标准及原材料使用中质量问题赔偿协议,辅料检验及过程生产质量问题补充规定.
5.1.对于因原辅材料问题导致的质量及其它方面的事故,考核如下:a.工序过程出示虚假报告或故意以不符合的事实多报或漏报者,考核承报部门:-10元/次,
b.对于生产不合格品数量超出片以上者,因过程生产没有得到及时控制而已构成质量事故后上报者,考核过程生产工序承担损失的:20%,其余的损失由材料供应商承担或由公司承担.c.对于因过失生产而导致的质量问题而作为事故投诉供应商,考核投诉部门:-50元/次。
6.关于过程生产不符合项目考核及相关规定:
6.1.因人为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责任工序承担,同时对相关部门或工序负责人进行质量事故额外考核:产品金额小于0元,考核工资:-50元;金额在(0-)元之间,考核工资:-元;金额在元以上,考核工资:-元。
6.2.因材料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如果生产工序有具体的质量问题投诉并经过供应和质量管理部相关部门的签字确认,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或供应商承担,如果在生产中没有发现相关质量问题,而是产出的不合格品数量超出生产数量的5%以上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责任部门全额承担。
6.3因设备维修及提供设备故障信息不及时,出现的相关质量问题,根据情节的轻重及性质,损失数量低于元以下,考核相关责任部门:-30元/次,损失数量高于元/次者,考核相关责任部门:-50元/次。
6.4,由于外包方没有及时提供相关服务或供应材料不及时等,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外包方或供应材料方承担,同时,承担相关的其它方面的杂费(包括运输费,代管费,水费,电费及人工工资等)
6.5.因过程生产误时而造成的断货或客户中途停产,根据发生事件的具体情况,所有损失由责人部门承担(不包括设备损坏后的及时维修),同时承担相关的一切辅助损失.
6.6.因未依据质量程序流程进行生产及过程运作(包括无抽检,首检,工序过程记录不完整,工序协调无记录等),构成的所有损失由过程生产责任部门承担.考核如下:a.损失数量小于0元者,则按5%进行负激励考核,b.损失金额介于0-元之间,则按2%进行负激励考核.C.损失数大于元以上者,则按1%进行负激励考核.
7.关于退货质量问题的相关考核:
7.1.人为的原因而导致的退货,如箱体钉合不符合工艺技术指标要求,印刷严重跑版,模切不到位等,具体损失由相关或责任部门全额承担。
7.2因设备或其它问题而造成的退货,特别是过程生产中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
视事故情节对相关责任部门考核:元/次.
7.3客户要货错误而导致的退货,客户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相关的业务经理未能及时协调或处理,业务经理承担损失的:50%,(未通知业务经理或业务经理对相关事件不了解者,对业务经理不作考核).
7.4.因物流配货不及时而发生的误货或客户断货等损失,物流部门在承担相关损失的同时,对该部门经理按要货数量(销售金额)的2%进行质量工资考核。
7.5.因运输损坏或货物丢失而造成的客户投诉等,所有损失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承担,损失大于元,取消其承运资格。
7.6.因产品不合格而客户退回代表性样品N个,同时客户要求以1赔N或提供部分补偿者者,根据不合格品质量问题的主次及根源进行相关考核:a.质量问题的主要部门承担损失的:80%,次要部门承担损失的20%,(按损失金额核算)
8.其它质量事故及退货:
8.1.因客户无故提前要货时间或终止要货任务,导致公司已发到半路的货而退回或延误交货时间者,或客户提出部分相关无理要求,数量小于片以内者,则依据客户的要求进行相关赔偿,具体损失则由公司直接承担.(仅限于伊利液态奶及蒙牛液体奶两大客户)
8.2.因供应客户的产品不合格而导致相关产品被打折或降价者,视情节依据附表一执行
8.3,因交货未带相关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书写不完整者,依据发生数量及责任人,作如下考核:a.按客户反馈的相关证据进行质量事故考核.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部门:-50元/次,责任部门主管:-50元/次.
8.4.因发货时装载货品不规范,导致产品交货后破损,产品丢失等,所有损失由责任部门承担.
8.5.因产品理化性能而被客户退货或打折,降价等原因造成的公司损失,根据产品不合格造成的具体原因,根据不合格的具体原因由主要责任部门承担全部损失(按金额核算)
8.6.因批量产品不合格,导致客户已装产品或部分产品正在使用中,此类问题考核如下:a.客户提出的全部要求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全额承担.(若是因原辅材构成的质量问题,依据原辅材料考核方案执执.(包括产品损失费用及其它费用等),另外根据情节对供方进行小数量考核:不合格品在00元以下,考核客户:0元/次,不合格品在0元以下,考核供应商:元/次,不合格品在0元以上,考核供应商:元/次.b.若客户未作具体要求只是提供信息,考核责任人或责任部门门:-元/次.
8.7.因交货产品不合格而导致客户现场损失者,按损失的数量由直接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全额赔偿.
9.关于返工返修产品的相关考核:
9.1由于人为原因而造成的过程产品不合格而发生的产品返工返修,所有损失由相关责任部门承担,
9.2.因设备或材料方面而造成的过程产品不合格,生产相关产品时对不合格材料未进行及时申诉处理或没有发现,造成的产品返修由责任部门全额承担。
9.3.对于设备和材料方面造成的过程产品不合格,在生产时已进行了相关申诉,并有职能部门或供应商的签字认定,生产部门所有返工返修损失,由设备或材料提供部门承担。
9.4、对于因产品理化性能而导致的产品返修,如果在产前没有发现且未及时进行申诉,而在产品成型后作具体申诉且不承担相关返修费用者,所有的返修费用由生产部门承担。
9.5.由于某些质量问题从来都没有发生过且发现的比较突然或根本都是无法避免的问题,具体返修费用由公司承担。
10关于库存成品库存时间超出90天以上的相关处理规定:
10.1.由于业务经理下达任务并产出相关产品,无质量问题无故库存90天以上者,按贮存日期每增加1天,考核业务经理:-5元,以此累积,月终由人事行政部做工资考核。
10.2.关于库存产品超出3天以上的产品的相关处理规定:
10.2.1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没有进行及时申诉者,库存产品由领取部门全部领回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
10.2.2.因产品过程生产不合格而导致库存时间长者,退回上道工序进行返修处理损失由责任部门全额承担.
10.2.3.因库存存放管理不严密,造成的产品损坏或流失等,考核物流部门:每有一次考核责任部门:-元/次.对于多次说明而无具体整改方案者,考核责任部门主管:-元/次.
10.2.4.因外界原因或其它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或流失等(非人为原因造成),构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
11关于质量问题处理原则的相关规定:
11.1对于纸板生产方面质量事故处理,依据纸板线与各工序统计的瓦楞纸板轻重缺陷考核办法执行。(说明:重缺陷产品考核金额由原来的5元,降为3元)
11.2对于因材料质量问题(如抗压性能等),过程生产部门未出示相关的具体处理事件投诉或职能部门相关领导的允许签字,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产工序承担.
11.3因客户无理由的提出的多要相关产品,视情节由公司承担相关损失(具体允补数量小于片),超出此数量者,由业务员承担并补偿.
11.4对于退货或过程生产相关产品而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为国际性的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事故(即无法解决的问题),视情节由公司或其它责任部门承担相关损失.
11.5对于客户提出的我公司交货服务质量差,野蛮操作或打架,闹事者,经验证属实,相关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考核:-元/次.每月连续发生2次同类事故者,送交人事行政部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11.6对于因供应原材料不符合生产需要或库存积压品,而由生产作具体的处理或利用者,每利用1T,补偿生产工序50元,(应出具不合格品使用报告单并有相关部门的签字)
12质量事件处置原则:
12.1所有的质量事故处理依据以上方案考核执行.
12.2凡经质量管理部处理的质量事件,通知责任部门3天之内未作相关签字者,质量管理部一律按责任部门默认处理.
13.构成一切质量问题的损失核算原则:
13.1.若发生在本公司内部,所有的半成品均按成本价核算损失,所有的成品均按销售价核算损失.
13.2.若发生在公司外部,所有的损失均按销售价核算,同时承担相关的其它损失(运输费或装卸费等)
14质量信息反馈时间方面的具体规定:
14.1在公司内部(包括质量流程和过程生产及运输)发生的具体质量信息,二日内如果没有反馈质量管理部者,按故意隐瞒质量问题追究相关责任部门或相关责任人,考核如下:以质量问题发生之日起,每增加一天,责任部门主管考核:-元.5天之内不反馈者,按重大人事问题论处,相关责任人或部门主管送交人事行政部重新培训或定岗.
14.2质量问题反馈后,各责任部门务必在接到质量管理部通知24小时内处理相关质量问题:a.未见到相关不合格品者,责任部门派相关领导或代表到客户现场见证产品不合格状态,具体的费用由责任部门承担.b.见到相关不合格品者,责任部门如果作不合格品挑拣,具体的损失和挑拣费用最后作具体判定和处理.
c.见到相关不合格品者,责任部门不做任何挑拣,具体的损失由责任部门全额承担.
14.3质量管理部处理相关问题时限:4小时—1周(包括对事件的具体验证等)
15表格及记录
15.1质量信息处理记录表
15.2顾客投诉信息反馈表
15.3纠正预防措施表
15.4质量程序检验记录表
16说明:
此规定至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