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代管人是指替失踪人代管财产的第三方人员,代管人为他人代管财产期间,不仅需要妥善保护失踪人财产不受侵害,还需要按义务依法交纳应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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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有什么职责?
河北方川律师事务所郝姗姗律师解答: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主要有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清偿失踪人的债务,并追索其债权等。失踪人的代管人从事的是一种无偿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重点要把握三点:
一是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二是财产代管人应当代失踪人履行义务,即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
三是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一般的过失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河北方川律师事务所郝姗姗律师解析:
财产代管人变更的法定事由:
1、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的法定事由: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即代管人疏于履行职责;侵害失踪人的财产权益,即滥用代管人职权;代管人丧失代管能力,不能履行代管职责。
2、财产代管人自己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的法定事由: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理由正当的,人民法院判决变更财产代管人。
由人民法院裁判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应当对失踪人的财产在代管期间的情况进行清算、列出财产的清单以及在代管期间发生的变化,并且向新的财产代管人进行移交。新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原代管人是义务人,负有移交财产和报告财产代管情况的义务,即对被代管的财产作出清算报告,按照报告的内容,移交代管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郝姗姗律师简介
法学硕士,年开始执业,法律功底深厚,代理过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等大量民商事纠纷,办案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