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
作者:无言
随着高净值人士数量以及可投资产的不断增长,家族信托近年来得以快速发展,在资产保护、专业管理、财富传承等方面体现出了独特优势,成为高净值人士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
光大信托于年推出家族信托品牌,同年设立光大信托家族办公室,经过四年来的业务发展,光大信托家族办公室已服务上千家庭的财富管理,设置了家族治理、投融资咨询、法律咨询、税务咨询、后代教育、康养服务、家族慈善七大服务模块。截至年末,家族信托存续规模近亿元,同比增长31%,已成功完成了“从财到财富、从家到家族、从家族信托到家族办公室”的递进式家族财富管理体系。
本期金融界《家族信托录》系列策划,对话光大信托家族办公室,解析家族信托发展新现象及企业相关业务实践探索。
信托行业新时代来临,家族信托“井喷式”发展,月均成立规模突破百亿元
家族信托主要分为资金信托与非资金信托两类,前者是指信托资产为货币资金的家族信托,而后者则包括保险金、股权、不动产以及艺术品等。国内家族信托过去十年的发展路程主要以资金型家族信托和保险金家族信托为主的服务特性展开,这是家族信托1.0时代。
家族信托作为家族财富传承工具,从年就进入快速增长期,平均每月都有百亿规模的家族信托成立,截至年末,家族信托存量规模达.81亿元,同比增长近30%。年1月信托行业新增家族信托规模.99亿元,较上月新增33.54%,创近一年内新高。
近年来,超高净值客户的财富保护与传承意识逐渐觉醒,不管是从客户的内生需求还是监管政策鼓励方向,家族信托都显现出爆发式增长的势头。
今年4月初,监管部门发布信托业务新分类征求意见,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资产服务信托是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托管、风险隔离、风险处置、财富规划和代际传承等专业信托服务。该项下包括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四类,其中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又细分为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特殊需要信托及其他财富管理信托几个细项分类。光大信托对此表示,年是资管新规元年,信托新分类在厘清信托业务边界和信托服务内涵的同时,将促使原有的资管业务、通道业务规模持续压降,家族信托做为信托本源特色的服务信托,逐渐成为公司重要的业务重点转型方向,家族信托新的时代来临了。
在家族信托赛道里,除了信托外,银行、保险、券商、独立家办、第三方财富管理等机构也参与其中,多种类型的专业机构围绕家族信托提供各自的专业服务,与信托公司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协同发展模式,共同组成了丰富的市场生态环境,也对信托公司的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单股权项目家族信托落地,完成递进式家族财富管理体系布局,光大信托已全面进入家族信托的2.0时代
随着私人财富管理向家族财富传承的演进,近年来高净值客户对于财富传承的诉求已经逐渐由金融资产的简单安排,转向到多元资产的复杂规划。对超高净值客户来说,他们的主流财富形式是企业股权,股权家族信托项目涵盖范围广、应用场景多,包括股权投资基金、pre-IPO阶段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光大股权家族信托就是以企业的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直至衰退期全生命周期为依托提供长期的管理服务。在企业的初创期,需要考虑进行直接融资;如果是企业处在成长期,可能更适合以债权的形式融资;企业处于成熟期,进入IPO阶段,就需要我们跟投行等一起共同商讨架构的搭建。要针对性的运用金融工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组合以及更专业的资产配置服务。
伴随着公司首单股权家族信托的成功落地,光大家族信托业务也从初期的资产配置、局部架构,全面升级为
“1.0时代的受托人只是简简单单给客户管钱,在2.0时代,家族信托要在产业投资和企业发展层面陪伴客户共同成长、壮大,这才是2.0时代家族信托重要的服务理念。”光大信托强调道。
在实操中如何将企业股权装入家族信托?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股权家族信托的登记制度,一般来说,需要委托人先将资金交付信托公司设立家族信托,并通过该家族信托持有标的公司相应的份额,实现家族信托对股权的持股。
另外,股权家族信托可能涉及“三类股东”的问题,所谓“三类股东”,即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对于包含信托股东的拟上市企业,因持股的复杂性和私密性,监管机构一般会要求拟上市企业详细披露家族信托的基本情况、说明家族信托架构是否会影响企业股权的清晰、稳定,如果判定有影响,监管可能会要求企业在IPO申报前进行清理。但随着监管对“三类股东”实质把握的愈加精准,以及普遍含有信托架构的中概股企业回归,以上障碍在逐步“松绑”。
资金型家族信托可覆盖生命全周期,信托公司要走出一条符合自我发展的资金型家族信托2.0时代的特色道路
资金型的家族信托也存在迭代过程,家族信托业务开展初期,委托人设立的信托财产以金融资产为主,各家公司只是搭架构,通过分配条款给客户管理钱,各公司间在金融产品,收益、风险控制的差距并不大。
2.0时代已不满足只用一个架构就解决客户所有的问题,如何明确自身的客群基础和资源禀赋?发挥各家的特色、优势,为客户提供架构外的有价值服务是需要我们深入考虑的问题。所以,家族信托的2.0时代应抓住家庭以及民生的痛点去解决,解决周期规划性的问题,为委托人提供适合其家庭生命周期的财富管理方案。
如何用一个详实的规则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光大信托家族办公室就此举例,客户希望孩子在25岁出国,家族信托就会列出一个详实的规划。具体包括:孩子从十岁开始应该做什么准备?每年需要涉及哪些机构帮助孩子完成提升?以及从知识层面、语言层面、综合素养等层面如何进行提升?会细化到为这实现目标每一年需要的服务、供应商的对接,做好全流程的投资安排及现金流管理。
“规划很重要。要从家族信托层面去做总体规划,为客户实现非常具象的、非常精准的落地方案。这是家族信托的魅力所在。”除了教育的赛道外,光大信托还非常看好康养赛道,养老是一个长达10年、20年、30年的规划,在这个领域里,光大信托会把光大集团已有养老服务嵌入进来,以家族信托、遗嘱信托等工具做结合点,整体规划解决民生问题。
光大信托之所以有全流程的服务能力,是基于光大集团平台。光大控股聚焦产业投资,旗下的产业基金涵括:新能源、基础设施、养老、医疗健康等。光大信托与光大控股依托各自资源优势,在养老、医疗健康等领域开展联动发展的合作。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涵盖信托、保险、养老、医疗、特殊护理需要的综合金融服务。
重构资产配置能力“稳”字当头,才能保证家族财富的安全,这是底线
1.0时代的家族信托,各公司都是依据自己的信托产品进行配置,核心的资产类别就是偏固定收益的产品。从年开始,为了顺应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服务的监管要求,信托公司开始推行买方视角的资产配置理念。
光大信托认为家族信托在一定是以防守为核心,“稳”字当头,才能保证家族财富的安全,这是非常关键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再去做攻守兼备的投资策略。审慎选择配置策略和工具,才能有机会在资本市场帮助客户去获取超额收益。
万门槛,为客户提供更广阔的投资空间及多样化投资方式
对于家族信托的门槛为万,是否有调降的空间,光大信托家族办公室给出解释:监管37号文明确定义了什么是家族信托,这是监管层首次在官方文件中出现这个业务类型,显示监管层对家族信托业务的重视,并有利于其回归本质。此外,“37号文”明确家族信托业务不适用“资管新规”,并界定了家族信托的财产价值不低于万元,同时兼具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功能。
监管之所以对家族信托设定万的门槛,一是考虑到资管新规的因素。资管新规出台后,对于信托、资管业务新增了诸多限制,但《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万以上的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这意味着万以上的家族信托有着更广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也有助于机构向家族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二是表明监管不希望有人假借家族信托之名,进行多层嵌套的业务。设定门槛是对客户的有效识别,如果门槛的降低,是否会变成一个资管产品,这也是监管所担心的。当然,针对万的门槛所筛掉的那部分客户的业务开展,监管也给出弹性空间。财富管理类五类中的其他财富管理类,就是监管给予信托公司的业务空间和客户空间。
家族信托实务操作仍存在较多痛点,但发展前景可期
众所周知家族信托在发展过程中,信托财产的登记和税制的安排一直是制约业务发展的两个关键点。对此,光大信托表示登记问题主要是集中在股权和不动产。由于没有股权和不动产的信托登记制度,都需要先设立资金型信托,再通过SPV架构装入家族信托。对于不动产家族信托,这种架构的好处是可以借用SPV来完成商业不动产经营上的操作及对受益人租金的分配等,但是问题是由信托公司去完成过户、签租赁合同等繁杂的事务也是不现实的。对于其他不动产的实操,目前只限于架构的研究上及不同项下税点的测算,落地寥寥无几。缘由是缺乏信托财产单独登记的相关制度,当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将自己名下的不动产交易过户至信托公司,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是被视为不动产交易行为,委托人面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等税费,造成交易成本高屹。同时,还会面临着地区性的政策差异。
光大信托进一步指出,目前,我国信托财产登记已取得积极进展,去年10月,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上海开展信托财产查询试点的意见》,信托财产查询试点工作在上海率先落地。未来信托财产的登记能够得以实施,则可以将实质性的资产交易,与名义上的信托财产交付相区别,降低不必要的税赋,为税收相关政策扫清障。
未来随着国家对于家族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及房产税和遗产税相关税收制度的推进,将会迎来这类家族信托的爆发式增长。
关于税收问题,光大信托称各地税局在财产原值、增值的判定要求是不一样的,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税收递延及筹划安排。但不管是通过什么样的架构,完成什么样的转让,必须要严格合规地按照国家税法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