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天隆花苑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收益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天隆花苑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02第二章公共收益的定义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广州市天河区天隆花苑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公共收益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本规则所称公共收益,是指本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资金,也称共有资金。
03第三章公共收益的来源第三条下列资金属于公共收益:
(一)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缴交的费用;
(三)共用部位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
(四)公共收益产生的孳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04第四章公共收益的管理单位第四条天隆花苑小区公共收益由天隆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管理。
业委会负责管理公共收益或者办理公共收益账户手续的人应当是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业委会聘请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由其他人管理公共收益或者办理公共收益账户手续。
05第五章公共收益财务管理制度第五条公共收益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在银行开立公共收益账户,设置会计账户,进行会计核算,指定专人负责制作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公共收益管理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公共收益的会计资料。
第六条公共收益管理单位可在开户行开通公共收益账户的网上银行,开通网上银行需按规定配备电子转账录入及复核密匙,并分别由公共收益管理单位的不同人持有,规范录入资金支付信息、复核资金支付信息的行为。
第七条公共收益账户的收支情况由公共收益管理单位通过公告栏或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