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属于价值判断的范畴,而价值判断是交易过程中无法回避的根本问题,作为使用专业理论和方法对资产的价值进行定量的估计和判断的方法,在任何经营过程中都无法回避,具体到资产评估的内容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条规定,“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目前《国际评估准则》(IVS)、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标准》(USPAP)以及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评估准则(RICS红皮书)对资产评估的规定主要都是从资产评估报告的要素和内容进行规范,有鉴于此,对于资产评估的流程、方法和使用详解也是以资产评估报告为蓝本进行分析。
一、资产评估前准备工作
(一)评估资产的界定
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资产系特定权利主体所拥有和控制的,能够给特定权利主体所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由此决定了资产具有如下三个特征:一是资产是能够为特定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而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其能够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二是资产必须是特定主体所拥有和控制。对于资产的拥有或控制主要体现在对资产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上,资产的产权是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权利束,是基于所有权派生的一系列权利,通常包括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种权利束一方面表现为某项资产的完整产权,另一方面又具有可分解性,可以从中分离设定出不同类型的权利,相对于完整产权,被分离设定了部分权利的有限产权的权利人,行使资产权利就会受到分设权利时所承诺义务的限制。因此资产评估中的资产不应以所有权为界定依据,只要企业有控制权且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均可以纳入评估的资产范围。此外,对资产所有权或控制权的确立使特定主体对资产的相关权利具有了排他性,其他主体要取得相关权利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三是资产的价值应当能够以货币计量,能够给特定主体带来可量化的效用或利益的资产才是资产评估中所涉及的资产。
(二)资产评估要素的确定
(三)调查手段和方法的确定
1、调查的手段
2、调查方式的选择
一是逐项调查,即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所有资产及负债进行逐项核实,并进行相应的勘査和法律权属资料核实。逐项调查主要适用于评估范围内资产数量少、单项资产的价值量大,比如不动产评估项目;或者资产存在管理不善等风险,产权持有人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并且从其他途径也无法获取充分、恰当的评估证据,比如停产多年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企业破产清算项目等。
二是抽样调查,即按一定程序从研究对象的全体(总体)中抽取一部分单位(样本)进行调查或观察获取数据,并以此对总体的一定目标量作出推断。主要是针对无法或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清查的项目,具体的抽样调查方法较为多元,主要包括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系统抽样、整群抽样、不等概率抽样、多阶段抽样、重点项目抽样等。其中,适用最多的是重点项目抽样,即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价值量大的、关键或重要的资产进行调查。在进行抽样调查时,要考虑到抽样风险,并确保由抽样调査形成的调查结论合理、能够基本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抽样误差要适度。在进行抽样调査时,其样本选择的理由要形成评估底稿。
二、资产评估流程
(一)资产评估目的的确定
资产评估师未来满足特定经济行为的需要而进行的,资产评估特定目的贯穿了资产评估的全过程,会影响着对评估对象的界定、价值类型的选择、评估方法的选择等多方面内容。是进行资产评估之前必须要明确的重要事项。资产评估的结论必须要以资产评估目的为导向。结合具体的业务安排,目前我致残评估业务涉及的评估目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定价,抵/质押,公司的设立、改制、增资等,财务报告、税收评估、司法诉讼评估及其他等。
(二)资产评估计划的拟定和调整
资产评估计划为资产评估开展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涵盖评估开展主要过程、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主要内容。
在评估正式开展前,应在了解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结合资产评估目的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开展过程中的管理规定;评估业务风险、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及其法律、经济、技术、物理等因素;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配合程度;相关资料收集状况;委托人、评估对象产权持有人(或被评估单位)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情况、诚信状况及其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经验及人员配备情况;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合作、配合情况等主要因素,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确定具体评估步骤时,应明确如下要素:一是评估项目的背景和相关条件,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的重点和难点,参与本项目评估的其他中介机构;二是本次评估所采取的评估方法;三是应明确资产清查工作的重点及具体要求,如现场调查目标、现场调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现场调查的协调方式等内容;应明确与参与本项目的审计、律师等其他中介机构的对接安排及注意事项等。
在评估工作推进过程中,由于前期资料搜集不齐全、现场调查受到限制或委托人提供资料不真实,工作推进后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料和增加现场工作时间,从而造成未能按计划完成进度。或者在业务推进过程中发现未预料到的资产类型或者业务形态,导致原计划的评估技术思路无法满足需要,又或者由于委托人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而导致的评估计划不能如期推进的。应尽快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根据已确定的方案进行调整、对部分评估工作作出重新安排、对评估技术方案进行修正。调整计划要兼顾评估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将评估计划调整导致的成本降低到最低水平。
(三)评估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主要是通过走访,以便对影响资产价值的物理、技术、法律、经济等因素进行客观、全面的了解,为判断资产整体状况、估算资产价值提供合理依据。因此,现场调查主要是了解评估对象的现状(核实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和完整性、了解评估对象的现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