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是学生密集、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全校师生的安全,防止车辆进出学校造成安全事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内职工车辆规定
1、教职工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2、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3、学校上课期间在校内行驶的车辆不得鸣笛。
4、课间期间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内行驶(学校公车有紧急会议例外)。
5、上下学、课间学生较多时,在校园内使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教职工,要慢行或推行。
6、严禁教职工酒后在校内开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7、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带,防止车辆自动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8、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二、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1、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2、接送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4、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5、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进校后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不得停放在公路的陡坡上,防止车辆自行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6、来校参加文体、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车辆,谁组织谁负责安全。
7、凡遇下课、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外来车辆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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