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欣慰的是,从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出台,其中详尽地规定了夫妻财产分割、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以及各种特殊情况应如何处理等。我将其归纳为三个方面,并加以阐述:
1.民法: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薪金、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是指按正常工作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因为工资不同,夫妻之间自然会产生收入差距,如妻子怀孕期间不能工作、赡养老人,以及“全职太太”等收入上的差异,因此,工资、奖金、劳务报酬都属于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是指利用共同资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这种投资是双方共同拥有的,例如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而房地产投资也包括在房地产中。
举例来说,一对夫妇结婚后,丈夫用他们结婚前的钱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几年后夫妻离婚,房子价值万元,那么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资产。而且丈夫用自己的资金购买50万元来购买房产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
2、民法:财产可分割(4)和不可分割财产(5)
可分割财产是指在离婚后属于个人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4种情况:
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对其财产进行了公证,那么即使离婚后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在结婚之前,一方用自己的全部财产买下了房子,而婚前婚后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那类房产就属于可分割财产,属于买房的一方所有。在婚姻续存期间,如果一方因赠与或继承而取得的财产,且赠与者或被继承者都明确规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一方的财产,属于其中一方。夫妇二人结婚后,其中一方用自己的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而房产证上只登记了自己的名字,如果离婚后能证明买房是自己用的,那么属于可分割财产,离婚后属于登记方。
与此相对应,不可分割财产指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5种情形:
1.婚前或者婚后,一方买了全款买房,但在结婚后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则视为赠与行为,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能分割。2.夫妇结婚后,其中一方父母购买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但未说明房产只归自己的子女所有,即为夫妻共有财产,不能分割。3.夫妻结婚后,两个人一起买房子并且还房贷,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房子,房子被视为共同财产,不能分割。4.当财产不能被确定为特定归属的一方时,属于共同财产。5.最后一种情况较为复杂,但也较为常见。配偶在婚前或婚后,夫妻一方单独出资或者父母赠与一套房子的首付,按揭部分由夫妻共同偿还。所以这样的房产如果只在房产证上写上首付款出资方的名字,那么首付款部分属于个人所有,其余部分属于夫妻共有;如果房产证上写了夫妻共同名字,则首付和按揭属于夫妻共有。不像以前的婚姻法“一刀切”,新规对夫妻财产分割的条件更加细化。在这些个人财产中,属于个人财产的关键是“独立出资”和“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姓名”,而共同财产的关键要素是“共同出资”、“财产归属模糊”,划为共同资产。
3、民法:房产所有权问题及子女财产归属问题
我们知道,如果是共有财产,离婚后夫妻对房子的归属往往会产生不同的意见,有的希望房子能完整保留,有的希望在卖完以后分钱,对于新的规定也有相应的规定:1、如果双方都同意房子保留下来,那么房子肯定不能一分为二,双方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决定房产归属(后续房贷共同偿还);2、如果其中一方同意保留房子,那么由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续抵押贷款持有人偿还);3、如果双方都不同意保留房子,就把房子卖成现金分割。
一些家庭往往会为自己的孩子额外准备一套房子,那么离婚后房子又如何分配呢?分成两类:
首先,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三个家庭的名字,则按三等分进行分割。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只登记了孩子的名字,而孩子还没有成年,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孩子成年,则属于孩子个人财产,父母无权参与分割。
实际上,许多夫妻离婚往往是因为一时冲动,在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取消了审批期限的规定,所以结婚、离婚等手续也可以在当天办理。所以有的夫妻早上去办手续,下午正式离婚,但没过几天就开始后悔了。为减少离婚率,《民法》增加了“冷静期”,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证在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