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血的症状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最高法判例实务要点夫或妻单方债务,能否
TUhjnbcbe - 2024/10/6 16:18:00
北京治白癜风哪家好 http://pf.39.net/bdfyy/xwdt/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例外情形,故内蒙古高院不支持张静“先析产再执行”的上诉请求,并无不当。《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了在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分割共有财产以及提起析产诉讼情况下的执行方式,在不存在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时,应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张静关于“该条并未对提起析产后以及协商不成又无人提起析产诉讼时是否能够继续查封作出规定”的主张不能成立。内蒙古高院二审判决认定“在对张佳勋、张静夫妻共有财产进行拍卖时,应在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对张佳勋所享有财产份额进行处分,不得损害张静的财产份额”,可见二审判决已经对张静的财产权益给予了适当保护,故张静关于涉案的执行行为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再审事由亦不能成立。

综上,张静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张静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付少军

代理审判员王渊

代理审判员赵风暴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帅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有兴趣

?

?

?

?

原标题:《最高法判例+实务要点:夫或妻单方债务,能否强制执行另一方名下共有房产》

1
查看完整版本: 最高法判例实务要点夫或妻单方债务,能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