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存放于企业内部,由出纳员经管的货币。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现金的保管、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使用范围: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等奖金;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等。
现金限额: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限额由开户行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可多于5天,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经核定的现金限额,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于当日下班前存入银行。限额增加或减少,向开户行申请。
现金收支规定: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开户行,当日有困难的,由开户行确定送存时间;支付现金可从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行提取,不得从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叫坐支现金)。特殊情况出现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行审查批准,由开户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定期向开户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从开户银提取现金,写明用途,由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行审核后,予以支付;因采购地不确定,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必使用现金时,应向开户行提出申请,由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为了反映和监督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需设置“现金”科目,借方登记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现金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企业实际持有的现金的金额。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企业应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现金日记账由出纳员根据记账凭证(或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在现金日记账上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金额相核对,保证账款相符。月度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现金的清查: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按规定对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出现挪用现金、白条顶库的,应及时予以纠正;超限额留存的现金及时送存开户行。
账款不符时,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少)或溢余(多),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分情况处理:现金短缺(少),属于责任方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现金溢余(多),属于应支付给相关人员或企业的,计入“其他应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