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昌辉、何家灿
来源:广悦律师事务所
引言年7月9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简称“《私募条例》”)发布,拟于年9月1日起施行。《私募条例》是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该法规的出台填补了私募基金监管上位法缺失的重大空白。总体上,《私募条例》顺延了当前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思路,在总结既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监管规定。
一、《私募条例》出台历程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该法所调整的范围,但未将私募股权基金纳入适用范围。为解决上位法缺失问题,年证监会提请国务院启动制定《私募条例》。考虑到行政法规立法周期较长,证监会于4年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同步推进《私募条例》制定工作。0年中国证监会又分别制定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专门强化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要求。
7年,《私募条例》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年6月16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年7月9日《私募条例》正式对外发布,将自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私募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法规体系,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对私募基金行业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要点解读《私募条例》全篇七章共六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本文对该条例中要点归纳如下:
???核心要点
1、明确本条例的制定目的及其行政法规的位阶;
2、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类型,加强对普通合伙人的规范;
、原则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自行募集资金;
4、禁止私募基金财产用于经营借贷业务;
5、新增母基金的嵌套豁免规则;
6、新增强制更换管理人、接管私募基金的风险处置手段。
???其他值得